在20幾年前,爺爺在花蓮有買一塊地,後來繼承到我名下,有次去花蓮遊玩時,發現那塊地蓋有農舍以及種植一些植物,我想請問這樣那位佔有人可以使用時效取得不動產,使這塊地變成他的嗎?因為這塊地我並不需要使用,所以給他使用其實沒關係,但我不知道這樣這塊地會不會就被他霸佔甚至變成他的?謝謝
關於不動產時效取得的說明,可以參考法律百科以下文章: 鍾秀瑋(2020),《什麼是時效取得不動產?怎麼判斷已經時效取得不動產?》; 洪瑄憶(2020),《什麼是不動產的時效取得?長期占有其他人的土地或房屋,會直接成為該土地或房屋的所有權人嗎?》。
註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