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副總統的罷免案,可能單獨罷免其中一位
雖然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1項有規定,總統、副總統參選要聯名登記[1],但並沒有規定罷免要聯名。罷免案的提案是立法院的職權[2],立法院可以依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4條之1第1項,對總統「或」副總統提出罷免案提議[3],所以可能單獨罷免其中一位。同樣的概念在總統副總統選具罷免法第74條的修法理由也有提出[4]。
總統副總統的彈劾案,可能單獨彈劾其中一位
同樣地,向憲法法庭聲請彈劾總統、副總統也是立法院的職權[5],立法院依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3條第1項,可以對總統「或」副總統,向憲法法庭聲請彈劾[6],所以也可能只彈劾其中一位。
延伸閱讀:
陳重仁(2022),《我國選舉、罷免、創制、複決等參政權的行使年齡怎麼規定?》。
楊舒婷(2022),《聲請大法官審理的程序是什麼?一般人民也可以聲請大法官審理嗎?(下)——2022年以後的憲法訴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