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個用詞不一樣
雖然兩個用詞不一樣,但無論是賠償或補償,都是因為國家行使公權力的行為,使人民權益受到影響時,要負起責任,採取措施彌補受到不利益的人民。彌補的方式可大致分為「賠償」與「補償」兩種,在公法關係中主要是國家賠償及行政上的損失補償。
雖然兩個用詞不一樣,但無論是賠償或補償,都是因為國家行使公權力的行為,使人民權益受到影響時,要負起責任,採取措施彌補受到不利益的人民。彌補的方式可大致分為「賠償」與「補償」兩種,在公法關係中主要是國家賠償及行政上的損失補償。
什麼時候用賠償?什麼時候用補償?
國家賠償,是因為公務員「不合法」的行使公權力(包括應行使時卻怠於行使),或是公共設施的設置或管理有欠缺[1]。因為這2種情形造成人民權益受到損害時,國家負有損害賠償責任[2]。
行政上的損失補償,則是國家因公權力的「合法」行使,造成人民權益的特別嚴重的損害(理論上稱為「特別犧牲」)時,國家負有補償的責任,常見行政上的損失補償例如私人土地的徵收補償[3]。
國家賠償,是因為公務員「不合法」的行使公權力(包括應行使時卻怠於行使),或是公共設施的設置或管理有欠缺[1]。因為這2種情形造成人民權益受到損害時,國家負有損害賠償責任[2]。
行政上的損失補償,則是國家因公權力的「合法」行使,造成人民權益的特別嚴重的損害(理論上稱為「特別犧牲」)時,國家負有補償的責任,常見行政上的損失補償例如私人土地的徵收補償[3]。
關於賠償與補償在公法上的類型、原因、例子、請求方式及不服的救濟等,可以進一步參閱:黃蓮瑛、蘇庭萱(2020),《賠償與補償有什麼不同?——從國家責任談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