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繼承問題

匿名(一般會員)
2021-10-08 15:39

目前祖母健在,但是爸爸過世,如果拋棄繼承爸爸的遺產,會影響對祖母遺產的代位繼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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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繼承的意思
代位繼承,是指父母輩先過世或喪失繼承權,後來祖父母過世時,由孫輩代位父母輩,繼承祖父母的遺產[1]。在提問人的問題中,就是提問人的父親比祖母先過世,祖母未來過世時,由孫輩的提問人代位父親的應繼分,繼承祖母的遺產。
關於代位繼承的說明,可以參考:林意紋(2019),《父母輩先過世,之後祖父母輩過世,孫輩可以繼承祖父母的遺產嗎?——代位繼承的意思與要件》。
通說認為拋棄對父母輩的遺產,還是可以代位繼承祖父母的遺產
通說認為父母輩過世後,拋棄對父母輩的繼承,並不影響對祖父母輩的代位繼承,還是可以代位繼承。這樣的主張背後的想法,是認為代位繼承是孫輩自己的權利(固有權),可以直接代位繼承對祖父母輩的遺產,對父母的繼承權和對祖父母的代位繼承權,是兩種獨立存在的繼承權,不會互相影響[2]。依照這樣的見解,雖然對爸爸拋棄繼承權,但並沒有對祖母拋棄繼承,還是可以代位繼承祖母的遺產。
除了多數學者提出這樣的想法,也有法院實務見解同意代位繼承是固有權的觀點,認為對父母的遺產拋棄繼承,不等於對祖父母的遺產拋棄代位繼承,孫子對祖父母的遺產有沒有代位繼承權,要從祖父母死亡時,確認有沒有符合代位繼承的條件、有沒有對祖父母的遺產拋棄繼承等[3]
不同的見解
也有部分學者或早期實務見解認為,孫輩的代位繼承的權利是來自於父母輩的繼承權(代位權)[4]。如果採取這樣的見解,對父親有沒有繼承權,就會影響對祖母能不能代位繼承。不過筆者比較贊成通說的見解,也可以看到法院判決認為拋棄對父母的繼承權,不代表就對祖父母拋棄代位繼承。


附帶一提,關於拋棄繼承的方式、過程,也可以參考:蕭慧宜(2020),《什麼時候該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知悉時點三個月內》。

註腳

  1.   民法第1140條:「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2.   戴瑀如(2013),〈拋棄繼承對代位繼承所生的效力〉,《月旦法學教室》,第129期,頁19-20。
  3.   最高法院87年度台上字第1556號民事判決:「代位繼承係以自己固有之繼承權直接繼承祖之遺產,並非繼承父或母之權利,孫對於祖之遺產,有無代位繼承之資格,自應以祖之繼承開始為標準,而決定之,故對父或母之遺產拋棄繼承,不能即謂對祖之遺產拋棄代位繼承。」
  4.   戴瑀如(2013),〈拋棄繼承對代位繼承所生的效力〉,《月旦法學教室》,第129期,頁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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