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原則上無效
我國法律禁止結婚的人再次或同時跟其他人結婚[1],重婚原則上是無效的[2]。
重婚有例外有效情形:當重婚的雙方當事人都是善意而且沒有過失,相信對方已經成功離婚,此時後面這段婚姻就會例外有效[3],前面的婚姻會消滅[4];但所謂相信對方已經成功離婚的根據,只限於相信「兩願離婚登記」和「離婚確定判決[5]」這2種情形,如果不是這2種情形,例如雖然有離婚判決,但還在訴訟中判決還沒確定,重婚的雙方看到還沒確定的離婚判決就去結婚,是不能主張重婚例外有效。
我國法律禁止結婚的人再次或同時跟其他人結婚[1],重婚原則上是無效的[2]。
重婚有例外有效情形:當重婚的雙方當事人都是善意而且沒有過失,相信對方已經成功離婚,此時後面這段婚姻就會例外有效[3],前面的婚姻會消滅[4];但所謂相信對方已經成功離婚的根據,只限於相信「兩願離婚登記」和「離婚確定判決[5]」這2種情形,如果不是這2種情形,例如雖然有離婚判決,但還在訴訟中判決還沒確定,重婚的雙方看到還沒確定的離婚判決就去結婚,是不能主張重婚例外有效。
關於重婚、婚姻無效的說明,可以進一步參閱:楊舒婷(2022),《怎麼樣的婚姻會無效?》。
甲乙、乙丙的婚姻效力
甲乙的婚姻有效
甲乙之間雖然有離婚的官司,法院也曾一度判決離婚,但因為這個的判決並不是確定判決(後續還有上訴),所以甲乙在108年1月並不會因此發生離婚的效力;況且上訴後又沒有准雙方離婚,因此甲乙的婚姻在108、109年間都還是持續有效的狀態。如果雙方沒有和解調解、兩願離婚的共識,甲乙的婚姻關係必須等到訴訟確定結束,也就是甲和乙都不能再上訴,才能確定是否離婚;在離婚官司進行中、裁判還沒確定之前,甲乙的婚姻關係都是持續有效的。
甲乙之間雖然有離婚的官司,法院也曾一度判決離婚,但因為這個的判決並不是確定判決(後續還有上訴),所以甲乙在108年1月並不會因此發生離婚的效力;況且上訴後又沒有准雙方離婚,因此甲乙的婚姻在108、109年間都還是持續有效的狀態。如果雙方沒有和解調解、兩願離婚的共識,甲乙的婚姻關係必須等到訴訟確定結束,也就是甲和乙都不能再上訴,才能確定是否離婚;在離婚官司進行中、裁判還沒確定之前,甲乙的婚姻關係都是持續有效的。
乙丙的婚姻無效
既然甲乙的婚姻關係持續有效,乙再跟丙結婚就是重婚,乙丙的婚姻無效。況且甲乙之間的離婚官司還在進行中、還沒確定,乙拿到的不是離婚的確定判決,因此乙丙不能主張因為相信「離婚確定判決」,重婚例外有效。
既然甲乙的婚姻關係持續有效,乙再跟丙結婚就是重婚,乙丙的婚姻無效。況且甲乙之間的離婚官司還在進行中、還沒確定,乙拿到的不是離婚的確定判決,因此乙丙不能主張因為相信「離婚確定判決」,重婚例外有效。
延伸閱讀:
陳重仁(2022),《同性婚姻要符合哪些要件才會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