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到會有遲到懲罰,等發薪水再扣錢

匿名(進階會員)
2022-04-14 17:39

遲到被扣錢很正常,分時段性懲罰也可以接受,覺得遲懲罰太超過,遲到一小時等於扣快扣二小時的薪水,以下是懲罰內容:
遲到日班08~22
1~20分內100元
21~40分200元
41~60分300元
夜班22~08
1~20分200
21~40分300
41~60分400
這樣有違法勞基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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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雖然可以訂定出勤規則,規定勞工上班遲到要扣錢,但雇主必須依照員工遲到時間的比例扣錢[1],如果扣薪的額度超過遲到時間的比例,就已經違法[2]
遲到扣薪的問題,建議提問人參考《公司規定遲到以半小時計算,即使只遲到5分鐘,也是要算成半小時,並扣半小時的薪水,請問合法嗎?》,有相當詳細的說明與舉例。

遲到扣薪的勞資爭議,建議提問人可以進一步撥打勞動部的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或利用勞動部或各縣市政府民意信箱等方式提出申訴。勞資爭議諮詢、申訴的資訊,可以進一步參考法律百科文章:侯嘉偉(2021),《勞工申訴可以保密嗎?——勞資爭議的各種申訴管道》。

註腳

  1.   勞動部勞動條3字第1040132417號書函(2015/10/23):「勞工上班遲到之時間,因未提供勞務,雇主得就遲到時間比例扣發當日工資。」
  2.   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勞動基準法第79條第1項第1款:「有下列各款規定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一、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五條、第三十條第一項至第三項、第六項、第七項、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四條至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九條第一項或第五十九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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