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的租屋處是分租套房類型。 房東有規定不能帶外人過夜,若發現一天需加一千塊租金,並在鐵門出入處加裝監視器。 請問 1. 若房東有在契約中特別規定「若帶外人過夜,需額外加收費用」這樣算是合理的定型化契約嗎? 若否,房客可以以什麼理由與房東抗議? 2. 房東可以透過查看監視器,關切我的生活習慣嗎? (ex. 帶朋友回家夜宿,因房東調閱監視器,打電話給我確認是否有人過夜)
法院認為原則上住戶在公共空間並沒有合理的隱私期待。因此如果在公共空間裝設監視器,例如分租套房的交誼廳或走廊,也沒有針對分租套房內部拍攝,不會構成民法上侵害隱私權的侵權行為。
不過,有法院認為如果監視器拍攝範圍包含房屋門口,而拍攝畫面將包含住戶長期進出房屋的生活作息時,就有可能構成隱私權的侵害[4]。此時,房客可以依民法第18條規定[5]請求拆除監視器,以及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6]請求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
關於租屋處加裝監視器的問題,可以進一步參考:王綱(2022),《同一層房屋出租給多名房客,房東可以在租屋公共空間加裝監視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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