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隔壁鄰居的冷氣室外機確實有凸出到自家房屋所在的土地的上方,因為土地的「上空」也是土地所有權人的[1],冷氣室外機凸出屬於無權占有他人土地,此時土地所有權人可以請求拆除冷氣室外機[2],以維護自己的所有權。
當然可以先跟鄰居溝通,說明認為已越界、請求他拆除;但如果鄰居不同意,仍應透過調解(可以去鄉鎮市公所或法院聲請),或直接到法院起訴要求拆除,經由雙方及法院確認確實應拆除的事實,且最終調解成立或判決確定後,對方依然不拆除,就可以拿著調解筆錄或確定判決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不應在對方不同意、也沒經過調解、判決、聲請法院強制執行,就自行拆除,否則可能反而涉及刑事毀損罪[3]。
另外,要注意的是,並不是所有侵害行為,都可以要求排除,法院在審理相關訴訟時,會考慮占用的面積、設置的目的、所在位置、排除後果等因素,也會判斷要求拆除是不是損人不利己的權利濫用[4],因此,不是單純有「越界占用」的事實,就一律判決侵害者必須拆除占用物[5]。
延伸閱讀:
楊舒婷(2022),《隔壁商店招牌凸出伸到我家陽台外,可以要求拆掉嗎?——建築物或陽台外牆之外的空間,由誰享有權利?》。 余青慧(2022),《冷氣機懸掛外牆,未占用路面通道且不影響通行,是否違法?第三人可否請求拆除?》。 雷皓明、張學昌(2022),《法院調解是什麼?和鄉鎮市調解有差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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