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答案

機關內部簽文內容不實能否提告毀謗

匿名(一般會員)
刑事犯罪妨害名譽 ‧ 2024-06-01 16:18

目前在公部門服務,前陣子被單位主管指責我時常假借長官名義傳達不實訊息,但我極力辯駁並沒做這樣的事情,之後人評會也決議不處分,想請問單位主管未經查證就撰擬處分簽,所造成個人的名譽損害,能否針對單位主管提告毀謗呢?


  • . 回覆者的回答僅供參考,法律百科是分享知識的平臺,不針對具體個案提供專業諮詢服務,故無法負保證責任。
  • . 每個具體個案是獨特、複雜、持續發展的,回覆者對回答的內容是法律知識,而不是每個具體個案的解答。
如有個案法律諮詢需求,敬請洽詢專業律師。

匿名(認證法律人)
2 0
2024-06-01 17:18

依照刑法第310條規定,誹謗罪的行為人必須具有「散布於眾」的意圖。提問所說的情形,似乎只是機關內部人事處分的簽辦流程,與犯罪構成要件未盡相符,難提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