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事情的詳細經過如下:
幾日前,社區有公告「因有住戶反映地下室停車場車位不足,如在15號以前沒有停放在腳踏車專放區,會進行移除﹒」看到公告後我有到地下室確認過我的車輛有停放整齊在腳踏車專放區,便安心離開﹒結果於今日14號便發現我的自行車被任意移動,丟棄堆疊在「廢棄公告」正下方,聲明要將公告底下車輛進行清除,我於貼公告的人進行詢問,該人員表示為管委會,有義務及權利清除雜物﹒我十分疑惑,因為我有到建管處公寓大廈管理組織清冊查詢,我們社區並沒有進行報備造冊,也就是說並沒有登記管委會,想詢問這樣該人員是否觸法,以及我該如何維權?感謝!!
備註:
(自行車輪胎僅沒氣,以及因許久未騎有灰塵在上方,其餘車身手把、坐墊及鍊條外觀皆正常,並無破損及生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