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名思義,個人智慧的結晶如果具有財產價值,就屬於智慧財產權。
一、我國的智慧財產權依保護的面向可大略包括[1]「著作權」、「專利權」及「商標權」
(一)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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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著作人完成著作的當下,依照著作權法第10條[4]就享有著作權,可以向他人主張權利,不需要進行登記、註冊,這也是著作權與其他智慧財產權不同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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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人享有的權利,例如姓名表示權利、重製等。如果沒有取得著作權人同意,而擅自更改姓名表示、重製,就是侵害著作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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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來說,A在自家繪製一幅畫作,完成的當下A就是該畫作的著作權人,其他人不可以擅自變更畫作上表示的作者姓名,也不可以複製、重繪該畫作。
(二)專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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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是指法律承認的發明或是創作技術。專利權是發明人、創作人或設計人針對自己的創作技術向政府提出申請所取得的權利,依照申請的內容不同,專利又區分為「發明專利」、「新型專利」與「設計專利」,由政府進行不同的審查。審查後,政府會將專利的技術公開,但也給予一定期限的保護,其他人在保護期限內都不得濫用專利的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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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來說,B研究出一種晶片的全新製造方法,一旦B向政府申請並取得專利,其他人都不可以在保護期限內用相同的方法來製造晶片。
(三)商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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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凡任何具有識別性的文字、圖形或其他標誌都有可能作為商標[5]。不過,商標如同專利,必須向政府申請並經核准註冊以後才享有商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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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權人享有的權利,是禁止他人基於行銷目的使用商標進行包裝、販賣等行為[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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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來說,C畫了一個圖案作為商標,一旦C向政府申請並核准通過,其他人不可以用這個圖案放在自己的商品上販售。
二、保護智慧財產權,要依照不同法律多管齊下
我國並沒有智慧財產權法,而是分別透過著作權、專利權與商標權等權利來保障智慧結晶。
同一個商品、服務上,可能兼有不同的智慧財產權保障,例如D製造了一個作品時享有著作權,同時將製造的方法申請專利,並且申請了一個品牌商標來販售這個作品,此時D就有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等不同面向的保護。
因此,可以根據智慧結晶的內容,自行規畫並設計智慧結晶的保護策略。
註腳
- 廣義來說,「營業秘密」也算是一種智慧財產,不過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是比較常見的種類,在本篇文章中僅以這三種來說明。
- 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著作: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
- 參考最高法院85年度台上字第5203號刑事判決。
- 著作權法第10條:「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但本法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 商標法第18條:「
I 商標,指任何具有識別性之標識,得以文字、圖形、記號、顏色、立體形狀、動態、全像圖、聲音等,或其聯合式所組成。
II 前項所稱識別性,指足以使商品或服務之相關消費者認識為指示商品或服務來源,並得與他人之商品或服務相區別者。」 - 商標法第5條:「
I 商標之使用,指為行銷之目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並足以使相關消費者認識其為商標:
一、將商標用於商品或其包裝容器。
二、持有、陳列、販賣、輸出或輸入前款之商品。
三、將商標用於與提供服務有關之物品。
四、將商標用於與商品或服務有關之商業文書或廣告。
II 前項各款情形,以數位影音、電子媒體、網路或其他媒介物方式為之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