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和B因故交惡,A就因此憑空杜撰對B不利的影片,上傳網路。杜撰的影片內容是影射B趁職務之便,竊取公司內部的資料納為己用[1];並說公司要小心不要僱用到這種員工。嗣後,A在公開場合當眾嗆B:「這支影片會一直跟著你,我還要把這支爆料影片mail到你公司讓你沒工作!如果你不敢告我,你就是豬!」讓B惶惶不安又感到受辱。
A威脅要把假的爆料影片寄給B的公司讓他沒工作、當眾罵B是豬的行為,可能觸犯何罪?
註腳
- A憑空杜撰B盜用公司內部資料,並製成影片上傳網路散布,可能觸犯刑法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這部分的說明可以參閱:陳麗雯、劉庭恩(2022),《名片算「個人資料」嗎?未經同意,將他人名片與影射對方違法的影片放到網路上,涉及什麼犯罪?》,囿於篇幅本文不再贅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