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作為犯?什麼是不作為犯?不作為犯有什麼分類?

刊登:2018-12-13・最後更新:2022-11-25

案例

男友在得知A女未婚懷孕後便斷絕聯繫,後A女生下B子。A女認為會被男友拋棄都是B子的錯,便對B子漠不關心、任由其哭鬧:

一、B子5個月大時,A女用枕頭悶住B子口鼻,B子掙扎數分鐘後死亡。

二、B子3歲時,A女帶B子去海邊戲水,眼睜睜看著B子溺水身亡。

三、承上,B子溺水時,路人C經過,但C覺得事不關己,直接離開。

本文
圖1 什麼是作為犯、不作為犯?||資料來源:楊舒婷 / 繪圖:Yen
圖1 什麼是作為犯、不作為犯?
資料來源:楊舒婷 / 繪圖:Yen

一、什麼是作為犯、不作為犯?(見圖1)

作為與不作為是兩個相對的概念,作為指積極地行動,不作為指什麼都不做。當犯罪行為人以積極行動完成犯罪,即屬作為犯;當犯罪行為人「不動如山」,沒有任何舉止或動作,卻因此違反刑法期待而構成犯罪,即屬不作為犯。

二、不作為犯的分類

不作為犯可依「是否只能以不作為的方式完成犯罪」分為「純正不作為犯」和「不純正不作為犯」:

(一)純正不作為犯

指行為人「只能」以不作為的方式完成犯罪。例如刑法聚眾不解散罪[1]所處罰的行為是「不解散」,因此行為人「只能」以「不解散」(也就是不作為)的方式完成犯罪,反之,若行為人聽從命令而「解散」(也就是作為),就不可能構成本條犯罪。

(二)不純正不作為犯

指行為人不僅能以作為方式實行犯罪,也能以不作為的方式完成犯罪。因為刑法條文絕大多數為禁止規範(禁止人們做某些行為[2]),因此觸犯刑法的不作為犯罪大多屬於不純正不作為犯。以殺人罪[3]為例,無論是作為(如持武器攻擊)或不作為(如見死不救),都可以造成殺人結果。

應特別注意的是,要成立不純正不作為犯,必須以具有保證人地位為前提[4]

三、案例分析

案例一中A女用枕頭悶住B子的口鼻,以積極手法完成殺人行為,A女此時構成殺人罪的作為犯;案例二中,A女在岸上默默看著B溺斃(並沒有把B強壓到水裡),但因A女對B子有保證人地位(須照顧B子使之免於危險),A女此時構成殺人罪的不作為犯。案例三中,C只是跟B子沒有任何關係的路人,雖然道德上可以說C冷血、無情,但在法律上C不構成殺人罪。

註腳

  1.   刑法第149條:「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三人以上,意圖為強暴脅迫,已受該管公務員解散命令三次以上而不解散者,在場助勢之人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八萬元以下罰金;首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   刑法的設立目的是為禁止人們為禁止規範中的不法行為,例如禁止殺人、禁止偷竊、禁止酒後駕車等。
  3.   刑法第271條:「
    I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II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III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4.   關於保證人地位的意義等,可以參閱:楊舒婷(2020),《什麼是保證人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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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小雲(進階會員) 2023-11-01 19:42:25
請問為什麼不純正不作為犯,需具有保證人地位,地位是指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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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nLee(一般會員) 2023-12-10 16:06:16
如果不去規定誰有作為義務而去處罰所有不作為的人,那要處罰的人就太多了,所以才需去設想誰才有保證人地位。這只是為了給有作為義務卻有所不為的人一個定義而已,而不是真的指說有什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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