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長期與B補習班合作,多次承攬B補習班的影片製作,負責製作講師上課影片並上傳網路讓會員觀看,每集報酬為5,000元。本次的影片製作共20集100,000元。
沒想到,A因個人債務一時急需用錢,雖然沒有完成影片製作,為了得到報酬,故意在請款單據上填載影片已全部製作完成,包括完成的內容、集數、金額等,向B補習班的會計人員C請款並收受本次全部報酬。之後,B補習班查帳才發現A申請給付本次100,000元報酬的錄影,實際上並未完成製作,但因會計人員C核銷時信賴A的請款單據的記載,又是長期合作的熟人,不疑有他,而全額付清。
請問A有什麼法律責任嗎?A如果主張是預先請款是否可以免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