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最近看到媽媽B因罹癌住院,不僅身體不舒服還非常煩惱醫藥費。聽說朋友C因為有事先買好健康保險,因而省下了一大筆醫療開銷,於是也考慮是否該為媽媽B來買個健康保險,以便減輕醫藥費的負擔。在面對保險公司詢問有無癌症相關家族病史的時候,A到底要不要誠實跟保險公司說明媽媽現在的情形呢?如果不誠實說,日後還可以拿到保險理賠嗎?
保險的種類可以依據保險事故發生後,保險公司給付的保險金是否為一定的金額,還是被保險人受損害的金額,分為「定額保險」與「不定額保險(損害保險、損失填補保險)」,以下會先說明什麼是健康保險,再進一步說明坊間常見的醫療險與健康保險的關係。
健康保險[1]指的是要保人向保險公司購買保險產品[2],並且指定一個被保險人,當這個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的時間內,發生保險事故,例如生病、分娩、重大傷病或死亡等身體健康相關問題時[3],保險公司就需要給付一定費用的保險金(俗稱:理賠)[4],並將保險金交付給當初購買保險時指定的保險受益人[5]。
坊間常見的醫療險,則是指要保人向保險公司投保,當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時,例如生病、分娩、重大傷病等事故,而有醫療必要時,保險公司就必須依約給付被保險人保險金[6],醫療險其實就是健康保險中一種常見的型態[7]。醫療險常見的給付方式有定額給付或實支實付,定額給付是指保險公司會以保險契約成立時約定的一定金額給付固定金額,例如住院一天幾千元;實支實付醫療險則是依照被保險人實際支出的醫療費用給付保險金,以填補被保險人受損害的金額[8]。
無論投保的名稱是健康保險或醫療險,因為保險公司都是以被保險人的身體健康狀況評估要不要承保、保險費多少的依據[9],所以要保人與被保險人[10]對於保險公司以書面文件(也就是要保書)提出的問題要誠實回答[11]。保險公司在要保書中所提出的問題都有主管機關事先進行把關[12],所提出的問題則與被保險人職業、身體狀況相關[13],以便保險公司評估被保險人的所有風險。因此,要保人與被保險人如果投保時故意隱瞞、不小心忘記告知或是說錯被保險人的健康狀況,進而影響到保險公司評估被保險人所有相關情況時,會讓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的實際身體狀況發生誤會,導致作成錯誤的風險評估,造成保險公司以不相當的對價負擔高風險的義務,這時候要保人與被保險人就可能違反「最大善意原則」與「對價衡平原則」[14]。
如果要保人與被保險人沒有據實說明被保險人的健康狀況,違反最大善意與對價衡平原則時,保險公司可以依法解除保險契約[15],但如果要保人能證明違反告知事項與保險事故間,不存在因果關係,保險公司仍不可以解除契約[16]。因此,倘若保險公司解除保險契約,要保人當初所買的保險契約就不存在了。不但無法獲得理賠,已經交付給保險公司的保險費,也不可以要求保險公司返還[17]。
無論A投保的名稱是健康保險還是醫療險,面對保險公司所提出的問題,A都必須要誠實回答,讓保險公司可以正確評估媽媽的身體狀況,否則將來不僅有可能拿不到原本期待的理賠,也拿不回已經付出去的保險費。
註腳
楊舒婷(2024),《什麼是保險?保險人、要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有什麼不同?(上)》。
楊舒婷(2024),《什麼是保險?保險人、要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有什麼不同?(下)》。
匿名(2022),《什麼是保險契約的危險增加通知義務?若不通知保險公司會發生什麼後果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