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老師任教於公立國小,班上的學生組成是較為特殊、複雜的特教生,常發生意料以外的突發狀況,事後也往往難以判斷是非。A師為了可以在事發後釐清紛爭、避免學生和老師任一方蒙受冤枉,在沒有先跟家長、學生和學校討論的情形下,就自掏腰包在教室裝了監視器,拍攝教室內的上課及活動。A師想說拍的都是上課內容,而且相關錄影、照片也沒有外流,不會侵害到學生的權利,這樣有益無害的事情,應該沒問題吧[1]。
註腳
進入現代的教育現場,不只是學生之間的衝突,師生之間的衝突也越來越多,但是因為沒有直接的錄影證據,常常陷入羅生門,無法釐清是非曲直。因此,在校園裡衍生出了「教室內是否要裝設監視器」的議題,尤其具有教育職責的老師,或許更希望藉此作為客觀依據,來釐清衝突事件中該由誰負責。然而,在教室內裝監視器,卻可能涉及侵害學生的隱私權。
為了保障個人生活私密領域不受侵擾及個人資料的自主控制,隱私權雖然不是憲法所列舉的權利,但是屬於憲法第22條所保障的基本權利[1]。
法律保護每個人在私密空間不受侵擾的自由及個資自主權利,且隱私權的保障並不因為身處在公共場域而喪失。因為如果個人的私人生活及社會活動,隨時受到他人持續性的注視、監看、監聽或公開揭露,則個人將難以自由地說話、行動以及與他人互動,進而影響到人格的自由發展[2]。
不過畢竟是在公共場合,個人不受侵擾的自由也不可能無限上綱,所以,個人若要在公共場域中主張隱私權,不受他人持續注視、監看、監聽、接近等侵擾,必須具有「合理隱私期待」,除了個人已經表現出期待不受他人侵擾,還必須依照社會通念認為是合理的範圍內,才能主張[3]。
法官認為,學校的教室雖然屬於公共場域,但並非任何人都可隨時、隨意進入。尤其是學生在教室內上課時,教室內的人員亦受到限制,可見學生期待在「教室」這個公共場域的活動不受侵擾,且這種期待依社會通念算是合理,所以學生在教室內的活動是受到隱私權保障,老師不可以私下在教室內裝設監視器,持續注視、監看、監聽、接近及獲取學生的個人資料,即使目的是出於釐清紛爭事實,擅自裝監視器就已經侵害了學生的隱私權、妨害人格發展[4]。
儘管教育現場的老師希望藉由安裝監視器釐清責任,但擅自在教室內裝設監視器侵害學生的隱私權、人格發展,不但可能會被懲處[5],隱私權的侵害還可能涉及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6],甚至可能觸及刑法或個人資料保護法等。
因此面對校園內的衝突,筆者建議老師平常可以多了解學生間、師生間是否已不合、有無過節等,事前進行個別輔導與尋求學校輔導單位提前介入,事發當下尋求學校協助、連繫家長,善盡教師職責以降低衝突發生後的效應。
A師在裝設監視器前並未告知學生和家長、得到同意,也沒有跟學校提出討論,在學生、家長和學校都不知情的情況下,擅自拍攝學生上課畫面,將學生在教室內上課及活動情形錄影保存。
依照前述說明,學校教室雖然屬於公共場域,但學生在「教室」這個公共場域的活動,仍受到隱私權保障,不受他人持續注視、監看、監聽、接近及獲取個人資料。A師擅自在教室內裝設監視器將學生上課及活動的情形錄影保存,已經侵害學生的隱私權、妨害人格發展,至於裝設監視器的動機、裝設地點是否明顯、所錄得影像或照片是否外流、事後是否已經將監視器撤除等等,都不會改變私下裝設監視器是侵害隱私權的結論。老師擅自在教室內安裝監視器,可能面臨懲處,甚至是其他法律責任,不可不慎。
曾友俞(2022),《你的監視器拍到我家陽台了!》。
王綱(2022),《同一層房屋出租給多名房客,房東可以在租屋公共空間加裝監視器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