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2022年2月24日,俄羅斯宣布發起對烏克蘭的戰爭(下稱俄烏戰爭),此舉不但引發全球的關注、國際間的譴責與經濟制裁,俄羅斯更遭控訴在戰爭期間對烏克蘭的平民進行屠殺、性暴力、強迫移動等行為,嚴重違反國際法上的戰爭罪、危害人類罪以及種族滅絕罪。
什麼是戰爭罪?什麼是危害人類罪?什麼是種族滅絕罪?在國際法上又如何定義呢?
二、什麼是戰爭罪、危害人類罪及種族滅絕罪?(見圖1)
關於這三種罪行的定義,可參考1998年《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下稱羅馬規約):
(一)戰爭罪(War crimes)
指嚴重違反1949年「日內瓦公約[1]」,或嚴重違反國際法上在既定範圍內適用於武裝衝突的法規和慣例的多樣行為,例如[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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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謀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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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刑或不人道的待遇,包括生物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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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對身體、健康造成巨大痛苦或嚴重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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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迫戰俘或其他受保護人在敵對勢力中服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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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召15歲以下的兒童加入武裝部隊或團體,或利用他們積極參與敵對行動(俗稱童兵、娃娃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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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指揮攻擊平民群眾,或攻擊未直接參與敵對行動的個別平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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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軍事上必要,非法和肆意進行大規模破壞、侵占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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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衝突上的必要,破壞或奪取對手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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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毒物或有毒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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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直接攻擊非作為軍事基礎設施的宗教、教育、藝術、科學或慈善目的用建築物、歷史古蹟、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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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剝奪戰俘或其他受保護人接受公平和正規審判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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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擊或轟炸未設防且非軍事基礎設施的城鎮、村莊、住宅或建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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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驅逐出境、遷移或拘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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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持人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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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會導致平民傷亡,或對民用物體造成損害,或對自然環境造成廣泛、長期和嚴重的損害,仍蓄意攻擊,而這樣的攻擊與預期可得到的軍事利益相比顯然過度。
舉例而言,2022年俄羅斯在俄烏戰爭期間對烏克蘭平民實行上述各種不人道行為,以及對一般的民宅、學校與醫院等進行破壞轟炸,這些行為就被國際社會認為犯下戰爭罪[3]。
(二)危害人類罪(或稱違反人道罪,Crimes against humanity)
是指在明知的情形下,廣泛或系統性針對任何平民群眾的攻擊中,將以下不人道的行為作為攻擊的一部分[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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謀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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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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奴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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驅逐出境或強制遷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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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違反國際法基本規則的方式監禁,或其他嚴重的人身自由剝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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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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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姦、性奴役、強迫賣淫、強迫懷孕、強迫絕育或任何其他嚴重的性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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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政治、種族、民族、族裔、文化、宗教、性別,或國際法上公認不容許的其他理由,對任何可以識別的團體或集體進行迫害,而且與任何一種羅馬規約中提及的危害人類罪行為,或與任何一種國際刑事法院管轄權內的犯罪結合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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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迫人員失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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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族隔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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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故意造成重大痛苦,或對人體或身心健康造成嚴重傷害等類似性質的不人道行為。
像是2018年開始,陸續有媒體報導中國將新疆地區維吾爾族人及其他少數民族送往「再教育營」,透過各種強制手段,諸如大規模任意拘禁、實施酷刑、強迫失蹤、大規模監視、文化與宗教之去除、兒童家庭分離、強迫勞動、性暴力和侵犯生育權等,企圖剝奪甚至消滅維族及其他少數民族的文化和語言[5]。中國此舉引發全世界關注,更提升了國際社會對新疆民族議題的關注。2022年,聯合國發布「新疆人權報告[6]」,報告中說明中國政府的行為可能構成國際罪行,特別是危害人類罪[7]。
(三)種族滅絕罪(Genocide)
是指意圖消滅某一民族、族裔、種族或宗教團體的全部或局部,而實施下列任何一種行為[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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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害該團體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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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使該團體成員在身體上或精神上遭受嚴重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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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使該團體處於足以使他們受到全部或局部毀滅的生活條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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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施行防止該團體生育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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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迫將該團體的兒童轉移至另一團體。
歷史上發生過許多種族滅絕的案例,其中最為人所知的無非是德國納粹對猶太人進行大屠殺。而距今年代最近的案例則是1994年「盧安達大屠殺」所造成的種族清洗事件。盧安達境內的胡圖族與圖西族人長期存在種族階級、文化等衝突,最終導致取得政權的胡圖族人對圖西族人展開大屠殺,死亡人數估計80萬至100萬人左右[9]。事後,聯合國成立盧安達國際刑事法庭,追究及審理於大屠殺期間犯下種族滅絕罪與違反國際人道行為的相關人士[10]。
三、結語
二戰後的世界,和平與安全被視為國際間最為重要的準則,各國相互間無不遵守與奉行人權價值。儘管如此,國際間仍有各種大小紛擾,影響著世界秩序和平的發展。俄烏戰爭的發生,引起全球性的注意與制裁,多國聯手控訴俄羅斯在戰爭中所違反國際法和多個罪行,聯合國調查委員會也表示發現俄羅斯在烏克蘭犯下戰爭罪等行為的證據[11],直到2022年11月戰爭仍未結束,後續情勢發展依舊值得觀察與關注。
註腳
- 《日內瓦公約》包含4個公約:《改善戰地武裝部隊傷者病者境遇之日內瓦公約》、《改善海上武裝部隊傷者病者及遇船難者境遇之日內瓦公約》、《關於戰俘待遇的日內瓦公約》、《關於戰時保護平民之日內瓦公約》;另外有3個附加議定書:1977年《關於保護國際性武裝衝突受難者的附加議定書》、《關於保護非國際性武裝衝突受難者的附加議定書》、2005年《關於採納一個新增特殊標誌的附加議定書》。
- 詳參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Rome Statute of the 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第8條。
- United Nations, War crimes have been committed in Ukraine conflict, top UN human rights inquiry reveals (Sep. 23, 2022).
- 詳參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Rome Statute of the 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第7條。
- 報導者(2019),《現代集中營──來自新疆「再教育營」的證言》。
- United Nations, OHCHR Assessment of human rights concerns in the Xinjiang Uyghur Autonomous Region,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ug. 31, 2022).
- United Nations, UN Human Rights Office issues assessment of human rights concerns in Xinjiang, China (Aug. 31, 2022).
- 詳參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Rome Statute of the 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第6條。
另依照《防止及懲治種族滅絕罪公約》第1條,締約國確認危害種族的行為不論發生於平時或戰時,都屬於國際法上的一種罪行,締約國承諾防止並懲治之。 - 盧安達種族清洗事件發生於1994年盧安達內戰期間,盧安達於被殖民時期因殖民國政策影響,導致胡圖族與圖西族兩種族間長期存在衝突。在被殖民時期,圖西族人階級高於胡圖族人,但盧安達獨立建國後,原先殖民國卻將政權交給胡圖族人,取得政權的胡圖族人為長期累積的階級文化等各種衝突,對圖西族人進行大規模無差別屠殺,甚至虐殺強姦其婦女平民。此事件被視為近代最為殘酷的種族清洗災難。
United Nations, Rwanda: A Brief History of the Country. - United Nations, The ICTR in Brief.
- 同註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