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律師認為自己是一位尊重員工的老闆,在事務所都會跟第一天上班的受僱律師或助理說:「我們事務所很重視員工生活,不採責任制,8小時工時可以彈性上下班,也不用打卡。我想大家應該都具備很好的自主管理能力,希望互相尊重不要太多制度綁住大家。」
雖然員工都覺得遇到這麼好的老闆真是太棒了,但A律師事務所這種彈性上下班不打卡的管理方式,真的OK嗎?
正確來說,是雇主「不可以」沒有置備出勞工的出勤紀錄[1],不管是老闆出於信任讓員工免打卡,甚至是員工這方提出不想打卡也得到老闆同意,只要沒有出勤紀錄,就違法;不過出勤紀錄不一定要用打卡的方式,用其他方式記錄也可以。
置備勞工出勤紀錄是雇主法律上的義務,如果員工上下班不用打卡,也沒有用其他的方式完整記載勞工的出勤、退勤時間,此時雇主會被認為違反置備出勤紀錄的義務,將面臨新臺幣(下同)9萬~45萬元的罰鍰[2],還會被公布公司、負責人的姓名[3]。
勞工出勤紀錄不但是近年來勞動檢查的重點之一[4],從勞動部「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查詢系統」來看,不分行業別,都有蠻多是雇主不備出勤紀錄,或出勤紀錄未保存5年,或是雖備有出勤紀錄,但是出勤狀況沒有記載到分鐘,而被裁罰的例子。我們接下來繼續討論出勤紀錄的保存年限、記載方式等注意事項。
前面提到出勤紀錄不一定要用打卡的形式,無論是用紙本簽到簿、出勤卡、刷卡機、門禁卡、指紋或臉部等生物特徵辨識系統、電腦出勤系統、手機APP等,只要是可以詳實記載出勤時間的都可以,法律沒有強制規定紀錄的形式[5]。
不過如果是電腦、手機、雲端的紀錄,公司被勞檢時,還是要用書面的形式提供給勞檢員[6]。
出勤紀錄不能隨隨便便,依照法律規定,勞工出勤狀況要每天清楚記載到「分鐘」[7]。所以如果只記了9點上班、18點下班,是不行的,這樣只記到小時而沒有記到分鐘;必須記載到例如113年9月13日8:59上班、18:01下班,這樣逐日記載到分鐘才算合法。
如果出勤紀錄沒有每天記載到分鐘,雇主會被罰2萬~100萬元的罰鍰[8],而且一樣會被公布公司、負責人的姓名[9]。
出勤紀錄不但是勞檢時查核工時、工資和認定職業災害的重要依據[10];而且到了法院程序,出勤紀錄上所記載的時間區段,就會推定是勞工實際的工時[11]。
但是如果員工上下班打卡的時間與實際工時不一致,例如很早來打卡又還沒開始工作,或是明明下班了卻不打卡待在公司做自己的事,未來雇主遇到勞檢或訴訟,勞工依出勤紀錄主張早到晚退這段時間沒給加班費或工時過長等,雇主才說出勤紀錄上的工時不實,勞檢員或法官會採信勞工還是雇主的主張呢?
行政法院和勞檢處[12]多半不會採信雇主事後才主張勞工實際工時少於紀錄上工時的這種說法。因為比起說詞,更重要的是證據,尤其在出勤紀錄這部分,雇主對勞工的出勤有管理的權力,如果發現勞工的出勤紀錄和實際上的狀況不符時,雇主基於管理權限,可以即時跟勞工確認更正為實際的狀況[13]。
那麼,雇主到底要多即時處理呢?有法院認為雇主在發當月薪資前(也就是發薪日前,不少公司是下一個月的5日),就要和勞工確認、更正實際工時和出勤紀錄不符的部分[14]。
雇主不但要置備勞工的出勤紀錄,而且要至少保存5年,如果沒有保存5年,一樣可能面臨9萬~45萬元的罰鍰[15]。就像前面說的,出勤紀錄不但是勞檢的重點,也是未來萬一進入工時、工資相關訴訟的重要證據,雇主妥善保管出勤紀錄不但可以避免勞檢挨罰,也能以可信的證據釐清工時、加班費等勞動關係的事實。
雇主除了必須置備、保管出勤紀錄,如果勞工想要出勤紀錄的副本或影本時,雇主也必須提供書面[16],雇主如果拒絕提供,會吃上最少2萬元的罰單和公布姓名的處分[17]。
雇主置備出勤紀錄是包括每位勞工,不可以因為他的工作是外勤性質就不做,但一樣可以有打卡以外的形式來替代。
如果外勤的保險業務員、房仲、汽車駕駛,或是一般員工出勤出差,還要他特地進辦公室打卡、填簽到簿、刷門禁卡等,對勞雇雙方都很不方便,勞動部也有想到這點,針對這種情形訂定了「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提到可以另外用手機打卡、網路回報、通訊軟體、行車紀錄器、GPS或客戶簽單等方式來記錄,只要可以用來稽核、確認的依據,都可以作為出勤紀錄[18]。
回到案例,A律師雖然希望採取自由、尊重員工的方式,讓員工上下班不用打卡,但其實這已經違反勞動基準法雇主應置備出勤紀錄的義務,可能面臨9萬~45萬元的罰鍰,還會被公布事務所名稱和負責律師的姓名。
建議A仍應置備出勤紀錄,不論是紙本簽到簿、刷卡機、電腦出勤系統或是手機APP都可以,請員工逐日記載至分鐘,並記得即時管理、關心員工的出勤狀況,且出勤紀錄要至少保存5年。
註腳
楊時綱(2022),《工時是什麼?商店營業前準備、待命及值班時間、上班前的早會屬於工時嗎?》。
法律百科(2021),《老闆或主管為了應付勞檢而製作假的出勤表,會有偽造文書的問題嗎?》。
李俊璋(2024),《公司規定造假下班時間是否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