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可以聲請閱卷?不是律師的一般人也可以聲請閱卷嗎?


文:楊舒婷(認證法律人)

刊登於

最後更新於

從《什麼是閱卷?閱卷有哪些要注意的地方?[1]一文,可以知道閱卷的意思和閱卷的限制、費用等,不過,到底有哪些人可以向法院、檢察署聲請閱卷?以下區分民事程序和刑事程序,簡單說明誰可以閱卷。

一、民事程序

民事程序中,以下的人都可以聲請閱卷[2],身分限制不像刑事訴訟較為嚴格:

(一)當事人[3]

也就是原告與被告。在民事訴訟中,也有部分當事人沒有委任律師,但即便不是律師的一般民眾,也可以聲請閱卷。

(二)訴訟代理人[4]

通常是律師。如果不是律師而想當訴訟代理人的話,就必須經過法官許可[5]

(三)參加人以及其他經法院許可的第三人[6]

二、刑事程序(表1)

(一)偵查階段

因為偵查不公開[7]的緣故,所以偵查階段原則上是不能閱卷的,只有在特殊情形且具備特定身分時才可以閱卷,例如:

1. 羈押審查程序[8]

原則上,被告自己不能閱卷,但可以由辯護人[9]閱卷。不過,如果被告沒有委任律師當辯護人,為了保障被告的權利,法院還是要適當的讓被告知道卷裡面大致上有什麼內容[10]

2. 聲請交付審判[11]

告訴人自己不能閱卷,但可以委任律師閱卷。

(二)審判階段

刑事審判程序中,民眾可能會是被告、告訴人、自訴人或其他身分,則不同身分的參與者與辯護人或代理人中,哪些人可以閱卷呢?

1. 被告與辯護人

「被告」雖然是訴訟中最重要的角色,但過去出於確保卷宗、證物不被毀損等原因,被告在審判階段並不能自己閱卷,必須透過辯護人閱卷[12];直到2019年,基於保障被告獲知卷宗資訊的權利[13],被告(經許可後)已經可以用自己的名義聲請閱卷[14]

2. 告訴人與告訴代理人

如果是「告訴人」想要閱卷,必須先委任律師當告訴代理人,再由律師進行閱卷,告訴人自己不能閱卷。如果委任非律師當告訴代理人,一樣不能閱卷[15]

3. 自訴人與自訴代理人

如果是「自訴人」想要閱卷,因為刑事訴訟法有明文規定自訴必須委任律師當自訴代理人[16],所以也必須透過律師閱卷[17],自訴人自己不能閱卷[18]

4. 其他

除了被告、辯護人、告訴代理人(限律師)、自訴代理人(限律師)外,其他可以聲請閱卷的人還包括[19]

(1)最重本刑拘役專科罰金案件的被告代理人[20]
(2)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事件的訴訟代理人(如果代理人不是律師的話,必須得到審判長許可)。
(3)經審判長及受命法官許可的鑑定人
(4)少年事件輔佐人[21](必須得到審判長許可)。
表格
表1:刑事聲請閱卷主體一覽表
  偵查階段 審判階段
辯護人 原則上不能閱卷,特殊情形下可以聲請閱卷,例如羈押審查程序。(刑事訴訟法第33條之1第1項) 可以閱卷。(刑事訴訟法第33條第1項)
被告 不能閱卷。 可以閱卷。(刑事訴訟法第33條第2、3項)

(輕罪的)被告代理人

不能閱卷。 可以閱卷。(刑事訴訟法第38條
告訴人 不能閱卷。 不能閱卷。
告訴代理人 律師 原則上不能閱卷,特殊情形下可以聲請閱卷,例如聲請交付審判。(刑事訴訟法第258條之1 可以閱卷。(刑事訴訟法第271條之1第2項前段)
非律師 不能閱卷。 不能閱卷。(刑事訴訟法第271條之1第2項但書)
自訴人 自訴沒有偵查階段。 不能閱卷。
自訴代理人 律師 自訴沒有偵查階段。 可以閱卷。(刑事訴訟法第38條第33條第1項)
非律師 自訴一定要委任律師(刑事訴訟法第37條第319條第2項),所以根本沒有非律師當自訴代理人的情況!
作者整理。
 
person
相關文章
如:法小科
如:legispedia@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