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於
最後更新於
「國民法官」制度將在2023年1月1日起正式上路[1],是近年來重要司法改革之一,主要規定在「國民法官法」,核心精神是透過「國民與法官共同參與刑事審判」,來提升司法透明度,增進國民對於司法的瞭解及信賴,而國民依法有擔任國民法官的義務[2]。
據媒體報導,2023年應由國民法官參與審理的案件,初估將有300件,因此在2022年底前可能約有12萬人會收到法院的備選國民法官通知[3]。不過,大眾對於新制度可能還有些不清楚或疑慮的地方,像是:國民法官是怎麼選出來的、要上班或家有長輩要照顧沒時間參加、怕判案讓自己人身安全有危險等。讓我們一起來了解誰可以當國民法官?有哪些相關保障?
一、國民法官資格(見圖1)
(一)原則
年滿23歲的中華民國國民,且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繼續居住4個月以上(以戶籍登記資料為依據),對於這個地方法院管轄且應由國民法官參與審判的案件,有被選任為國民法官的資格[4]。
(二)例外不能當國民法官的人
如果有下列情形,可能會產生不適合或不公平的疑慮,因此這些人沒有擔任國民法官的資格,包括:
-
教育學歷因素,例如沒有完成國民教育的人。
二、國民法官有哪些保障?
國民法官和備位國民法官會受到下列保障,候選國民法官也會依照參與程度受到相關保護:
(一)有公假
任職的機關、公司、廠場等要給公假、發全薪;並不得有任何職務上不利的處分[7]。
(二)可以領日旅費補貼
按到庭日數,領取日費(每日原則上可領新臺幣3千元)、旅費(包括交通費、必要時的住宿費)及相關必要費用(例如誤餐費)[8]。
(三)個資保密
任何人不得揭露國民法官的個人資料,違反的話會面臨最重6個月的有期徒刑[9]。法庭上也會以數字代號稱呼國民法官[10]。
(四)禁止報復與刺探
基於妨害職權行使或報復的意圖,而對國民法官本人或他的特定親屬犯罪,會依照所犯之罪加重1/2[11]。此外,任何人不得意圖影響審判,而與國民法官接觸、聯絡;不得向現任或曾任國民法官刺探依法應保密的事項,如果意圖影響審判而刺探保密事項的話,可能面臨最高6個月有期徒刑[12]。
(五)保護措施
法院得給予國民法官必要的保護措施[13],例如請員警到場維持秩序、專人接送等[14]。
以上說明國民法官的資格和相關保障,實際上要成為國民法官,還要經過造冊、選任的程序,可以參考下一篇文章:《被選為國民法官會收到哪些通知?可以拒絕當國民法官嗎?》。
如果是56學年度前應入學國民學校受國民教育的人,如果有國民學校、國小結業、修業證明書,也算是完成國民教育。
詳情可以參考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第40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C0010048&flno=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