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制度將在2023年1月1日起正式上路[1],是近年來重要司法改革之一,主要規定在「國民法官法」,核心精神是透過「國民與法官共同參與刑事審判」,來提升司法透明度,增進國民對於司法的瞭解及信賴,而國民依法有擔任國民法官的義務[2]。
據媒體報導,2023年應由國民法官參與審理的案件,初估將有300件,因此在2022年底前可能約有12萬人會收到法院的備選國民法官通知[3]。不過,大眾對於新制度可能還有些不清楚或疑慮的地方,像是:國民法官是怎麼選出來的、要上班或家有長輩要照顧沒時間參加、怕判案讓自己人身安全有危險等。讓我們一起來了解誰可以當國民法官?有哪些相關保障?
年滿23歲的中華民國國民,且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繼續居住4個月以上(以戶籍登記資料為依據),對於這個地方法院管轄且應由國民法官參與審判的案件,有被選任為國民法官的資格[4]。
如果有下列情形,可能會產生不適合或不公平的疑慮,因此這些人沒有擔任國民法官的資格,包括:
因為自己犯罪或受到懲戒等因素。例如被判有罪而在監獄服刑的人,或公務員受到免除職務懲戒處分。
身心因素,例如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的人[5]。
教育學歷因素,例如沒有完成國民教育的人。
職業因素,例如律師、法律系教授、政黨黨工、現役軍警等特殊職業身分的人。
與案件有關或不能公平參與審判的人。例如,與案件的被告或被害人有一定關係,或有具體事證認為難以公平審判的人[6]。
國民法官和備位國民法官會受到下列保障,候選國民法官也會依照參與程度受到相關保護:
任職的機關、公司、廠場等要給公假、發全薪;並不得有任何職務上不利的處分[7]。
按到庭日數,領取日費(每日原則上可領新臺幣3千元)、旅費(包括交通費、必要時的住宿費)及相關必要費用(例如誤餐費)[8]。
任何人不得揭露國民法官的個人資料,違反的話會面臨最重6個月的有期徒刑[9]。法庭上也會以數字代號稱呼國民法官[10]。
基於妨害職權行使或報復的意圖,而對國民法官本人或他的特定親屬犯罪,會依照所犯之罪加重1/2[11]。此外,任何人不得意圖影響審判,而與國民法官接觸、聯絡;不得向現任或曾任國民法官刺探依法應保密的事項,如果意圖影響審判而刺探保密事項的話,可能面臨最高6個月有期徒刑[12]。
法院得給予國民法官必要的保護措施[13],例如請員警到場維持秩序、專人接送等[14]。
以上說明國民法官的資格和相關保障,實際上要成為國民法官,還要經過造冊、選任的程序,可以參考下一篇文章:《被選為國民法官會收到哪些通知?可以拒絕當國民法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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