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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過後的今天,網路購物已經成為人們的新常態,尤其是跨國電商買賣讓我們可以足不出戶就購買到各國商品。從異國美食到珍稀藏品,彷彿全世界的商品都觸手可及。
從亞馬遜(Amazon)、ebay,到淘寶、蝦皮,再到近年強勢進軍臺灣的酷澎,來自各國的海外購物網站相繼出現,使臺灣消費者的選擇變得前所未有地豐富。
然而,當我們沉浸在便利的購物體驗時,偶爾可能也會遇到一些麻煩:商品發貨或運送遲延、商品不符或缺漏、包裝或品質瑕疵等等。
這時候,一個問題就浮現了——當遇到跨國的交易糾紛,涉入糾紛的外國公司在臺灣也沒有設立子公司時,我們能不能在臺灣的法院裡尋求幫助呢[1]?
一、與跨國電商買賣發生糾紛時,臺灣法院是否有管轄權呢?
遇到涉及外國公司的買賣糾紛,臺灣的法律中,其實沒有明確規定臺灣法院對於涉外事務有無管轄權[2]。民事訴訟法原則上僅是規範我國境內各法院的管轄問題(比如要由臺北還是臺中地方法院管轄),並沒有規範到跨國的訴訟管轄(比如要由臺灣的臺北地方法院還是日本的東京地方裁判所管轄)。
實務上法院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會採取變通作法,視個案情況,判斷是否將原本規範國內管轄的法律,進一步類推適用到國際間的法院管轄議題,來決定法院對於涉外事務的訴訟管轄[3]。至於在跨國電商網購遇到買賣糾紛,可以從以下幾種法定管轄的規定,來主張臺灣的法院有權審理:
(一)債務履行地
以買賣契約糾紛而言,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因契約涉訟,如果當事人有約定債務履行地,可以由約定履行地的法院管轄[4]。
消費者透過電商購買境外商品而有買賣契約,取貨的所在地就是債務履行地,依據前述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和實務見解,便能夠就近以自己收取貨物所在地的法院,也就是臺灣的法院,作為第一審管轄法院,提起訴訟主張自己的權利。
(二)消費關係發生地
此外,如果賣家是企業經營者[5],則根據消費者保護法(以下簡稱「消保法」)的規定,消費訴訟得由消費關係發生地的法院管轄[6],包括契約的訂定地、契約履行地等[7]。既然商品是送到了臺灣的消費者手中,也就表示契約是在臺灣履行的、消費關係發生在臺灣,這同樣代表著消費者可以選擇在臺灣的法院提起訴訟,處理跨境的商品交易糾紛。
(三)外國法人在臺的主事務所或主營業所所在地
民事訴訟法另外有規定,對於外國法人的訴訟,由其在中華民國的主事務所或主營業所在地的法院管轄[8]。所以如果外國公司在臺灣有登記分公司,消費者也可以選擇以分公司在臺登記地址所在的法院,作為第一審管轄法院提起訴訟[9]。
以上這些法律依據為消費者提供了一個非常重要的保障,它保護了臺灣消費者即使是面對遠在他國的電商平台或商家,也有機會在本國尋求法律救濟。
二、合意管轄是否能夠排除法定管轄?
基於契約自由原則,當事人間原則上可以自由約定紛爭處理方式,其中包含指定由某個特定的法院管轄相關契約紛爭,在法律上這稱作「合意管轄[10]」。
但在電商交易實務上[11],尤其是B2C(商家對消費者)的交易模式下,考慮到交易的便利性,絕大多數電商採用定型化契約進行交易。不同於一般平等的買賣契約,這些定型化契約是由電商單方面主導所撰擬,可能包含有利電商而對消費者不公平的條件,例如約定由國外的法院管轄,這對於消費者來說是充滿風險的。
為了保護契約中的弱勢一方,消費者可以利用以下規定保障自己就近利用法院的權利:
(一)10萬元以下的小額事件
民事訴訟法針對契約一方為法人或商人使用定型化契約,且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0萬元以下的小額事件[12],不得使用合意管轄的方式排除消費者原本可以利用的管轄法院[13]。
(二)定型化契約顯失公平
假如不適用小額事件,則需要對於定型化契約本身效力進行檢討。首先,民法和消保法原本即已規定,對於個案中顯失公平之定型化契約條款,應屬無效[14]。
至於顯失公平的判斷,固然需要法院個案判斷,但透過定型化契約讓消費者必須要到國外法院才能主張權利,大幅增加消費者維權的困難,就很可能會被法院認定為「顯失公平」[15]。
再者,依據消保法[16]授權主管機關所制定的「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17],也明確規範了定型化契約不得排除前述消保法規定由消費關係發生地管轄,以及民事訴訟法關於小額事件的法定管轄,違反者無效[18],將類推適用到前一段所說明的法定管轄規定。
綜合前述可以推知,只有在相當特定的C2C(消費者對消費者)交易中,非企業經營者的賣方與消費者簽訂的一般買賣契約(非定型化契約)能夠以契約排除臺灣法院依據民法或消保法之規定所取得的管轄權,而這種情形在實務上恐怕相當罕見。
三、結語
在這個全球化的時代,跨國電商買賣無疑為我們的生活帶來了極大的便利。然而,當遇到糾紛時,知道如何在臺灣尋求法律幫助,了解自己的權利和可用的解決途徑[19],將是每位消費者必須掌握的知識。
而面對電商網購的糾紛,考慮到訴訟程序的繁雜,以及執行的困難(尤其被告的資產都在海外時),除了向法院起訴,消費者也可以考慮從其他替代性的爭議解決機制來處理消費糾紛。例如透過平台的退貨、客訴管道,或是消費者保護機構等方式,由第三方介入協調,以迅速解決紛爭[20]。
希望通過本文的解析,能夠幫助大家在享受全球購物的同時,更加自信和安心地面對可能出現的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