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在職場上常遇到的勞動權益爭議,比方加班費、積欠工資、休假、職業災害……等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勞基法」)案件為大宗,勞工最常遭遇的勞資爭議,除了向公司內部的工會或雇主反映以外,還有哪一些申訴的管道呢?如果申訴了,是否會被公司知道是誰申訴的呢?以下就我國常見的勞基法勞資爭議,介紹各種申訴管道:(見圖1)
一、向中央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
我國中央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就是勞動部[1],如遇有勞動權益受損情形都可以向勞動部申訴反映。雖然行政機關受理陳情或申訴的方式有很多種,如傳真、電子郵件、當面言詞、書面、電話……等,不過目前較為方便、也較多人選用的方式,是用電子郵件及電話的方式申訴,故本文也以這二種方式為主,簡單說明他們的內容以及各自的優點。
(一)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2]
1955為勞動部建置的免費諮詢申訴專線,這個專線的優點是同時結合了諮詢及申訴的服務。如果對於自己的勞動權益是否受到受損害還不是很清楚,或不知道公司的作法或規定是否合乎法規,而不想冒然申訴公司的話,那就非常適合先撥打這支專線。(此外,勞動部在2020年10月新增線上文字客服可以諮詢[3],網址:https://1955rb.mol.gov.tw/Webhook/)。
撥打專線後,按照語音指示先轉給勞動法令諮詢的人員,使用者向服務人員表明自己遇到的情況,詢問是否有遇到雇主違反法令的情形。如果涉及疑似違反法令的情況,就可以向該專線的勞動條件申訴服務人員反映檢舉,服務人員即會記錄並受理,轉由負責的權責單位去處理,然後再就辦理情形回覆。
(二)勞動部民意信箱
勞動部的官網上有設立民意信箱,網址是:https://po.mol.gov.tw/,也可以透過這個信箱申訴。
透過這個信箱申訴的優點是可以上傳附件,如果自己手上有公司違法的資料(如排班表、薪資單、打卡紀錄……等),這些資料有時透過電話反映比較沒辦法完整的呈現;透過郵件上傳附件的功能,則可以讓承辦人員能更快、更清楚的瞭解案情,縮短查處案件的時間喔。
二、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4]申訴
(一)1999便民專線或勞工局電話
1999專線,是許多縣市政府為了方便讓民眾可以有諮詢跟陳情的統一窗口所建置的,關於勞動權益爭議也可以利用1999專線申訴或諮詢;如果是在沒有建置1999專線的縣市則是可以直接撥打勞工局、處,或負責勞工行政事務單位[5]的電話。
這種方式的優點除了和勞動部的1995專線一樣,可以有服務人員詢問及申訴外;相較之下,更能縮減不同機關間公文往返的時間。因為不管向哪個單位反映,最後承辦案件的人員幾乎都是工作所在地縣市政府的承辦人員,所以直接向縣市政府反映的話,可以縮減不同機關的公文往返時間,增加案件處理的效率。
(二)各縣市政府的民意信箱
各縣市政府的網頁都有建置民意信箱,勞動爭議的申訴也可以透過信箱向各縣市政府提出。
這個管道的優點跟前面提到的勞動部民意信箱一樣,具有可上傳相關附件的優點,也兼具增加案件處理效率的優點——直接向縣市政府反映,可以減少跨機關公文的往返耗時。
三、勞工申訴可以保密嗎?
以上是較常使用的申訴管道,而申訴勞工往往常擔心的,是申訴公司時自己的身分是否會被保密?承辦人會不會把申訴人的個人資料洩密給公司知道?依照勞動基準法第74條及勞動基準法檢舉案件保密及處理辦法第6條規定[6],除了一些特定的情形外,對於申訴的資料都要予以保密,如果公務員無故洩漏申訴人的資料可能會有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7],對於因此受損害的勞工也要負民事賠償責任。
過去就曾發生過勞動檢查員因為洩漏申訴來源,被廉政署移送到地檢署以刑法第132條洩漏國防以外機密罪偵辦[8],雖然檢察官依職權做出不起訴處分,但仍然是被認定具有犯罪嫌疑的[9]。洩漏申訴來源而遭處分的案例,除了勞動檢查員以外,過去也有教育局公務員A應被檢舉人的要求而將檢舉人的姓名、電話洩漏,違反公務員應保密的義務,被法院以刑法第132條第1項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10];公務員A洩密的行為除了違反刑法外,也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第1項的保密義務[11],而受記過1次的懲戒處分[12]。所以從上面的案例可以清楚看出,受理申訴的承辦人是不能違法洩密的。
以後如果在職場遇到勞動權益受到侵害要申訴的話,不妨試試以上的管道來爭取自己的權益唷。
註腳
- 勞動基準法第4條:「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勞動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2023),《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
- 中央通訊社(2020),《勞動部建置AI智能文字客服110年5月上路》。
-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2022),《各縣市勞工行政主管機關》。
- 部分縣市沒有設勞工局、處,是由其他局處負責勞工行政的業務,如基隆市政府社會處、連江縣政府民政處、嘉義縣社會局……等,所以如果不確定自己所在縣市有無勞工局處,則可以撥打縣市政府的電話確認負責勞工行政業務的局處以後,再轉接至該單位反映。
- 勞動基準法第74條:「
I 勞工發現事業單位違反本法及其他勞工法令規定時,得向雇主、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申訴。
II 雇主不得因勞工為前項申訴,而予以解僱、降調、減薪、損害其依法令、契約或習慣上所應享有之權益,或其他不利之處分。
III 雇主為前項行為之一者,無效。
IV 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於接獲第一項申訴後,應為必要之調查,並於六十日內將處理情形,以書面通知勞工。
V 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應對申訴人身分資料嚴守秘密,不得洩漏足以識別其身分之資訊。
VI 違反前項規定者,除公務員應依法追究刑事與行政責任外,對因此受有損害之勞工,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VII 主管機關受理檢舉案件之保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勞動基準法檢舉案件保密及處理辦法第6條:「
I 受理檢舉機關(構)對於檢舉人之姓名、聯絡方式或其他足資辨別其身分之資訊,應予保密。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同一檢舉事項,於依勞資爭議處理法進行之調解、仲裁、裁決或依法提起民事訴訟程序,已為被檢舉人知悉或可得知悉。
二、經檢舉人及檢舉案件之當事人,認無保密之必要。
II 受理檢舉機關(構)對於前項所定保密之資訊,應以密件保存,並禁止第三人閱覽或抄錄。」 - 中華民國刑法第132條:「
I 公務員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II 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III 非公務員因職務或業務知悉或持有第一項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而洩漏或交付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 法務部廉政署(n.d.),《法務部廉政署偵辦「高雄市政府勞工局檢查員劉○○辦理益○公司違反勞基法案涉嫌洩密」案,業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終結,予以職權不起訴處分。》
- 職權不起訴係指檢察官對於輕微犯罪的情形,綜合考量行為人的犯罪動機、目的、犯罪所造成的損害等因素之後,認為不起訴比較為適當時,可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規定,作出不起訴處分。
-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86年度上易字第159號刑事判決參照。
- 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第1項:「公務員有絕對保守政府機關(構)機密之義務,對於機密事件,無論是否主管事務,均不得洩漏;離職後,亦同。」(編按:修法前為同法第4條第1項。)
-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86年度鑑字第8320號公懲議決書參照。
(一) 停工原因如係可歸責於雇主,而非歸責於勞工時,停工期間之工資應由雇主照給。另停工原因如屬雇主經營之風險者,為可歸責於雇主之事由。
(二) 停工原因如係不可歸責於雇主,而係歸責於勞工,雇主可不發給工資。
(三) 停工原因不可歸責於勞雇任何一方者,勞工不必補服勞務,雇主亦不必發給工資。但勞雇雙方如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準此,歸責於雇主之停工,工資自不得低於基本工資。歸責於勞工之停工,雇主可不發給工資,自無可否低於基本工資之問題。不可歸責於勞雇任何一方之停工,勞工不必補服勞務,雇主亦可不發給工資,但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不受基本工資之限制。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現為勞動部)83年5月11日(83)台勞動二字第35290號函)。(資料來源:台北市政府勞動局。事業單位停工,其停工期間工資應如何發給?https://bola.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FDEDF5DCB0A26A46&sms=87415A8B9CE81B16&s=8C413EC102381D8D)
請問該怎麼辦
二、所以你遇到的情況可以上簽請長官指派你休假或請假期間的職務代理人。
可是總公司都不會給予各分店 員工出勤表 也不會主動告知 有員工 忘記刷卡 還要求該員工 在2日內 告知店長申請補登
只能在領薪水的時候 自己發現全勤獎金 被扣調了
這是不是有問題 該怎麼處理
六月也未經勞資協議就實施減班休息,該月薪資實領9000
未停業且都還有在收托,不只一個老師領這種薪資
請問這兩個月薪資是否合法?
該如何匿名申訴保障全體老師權益?
這樣是否違法?我們反制無效下要如何處理?
2.文章的最後一段有提到依照規定是不可以洩漏檢舉人的資料的。
一開始也都沒有打卡制度 後來11月中改打卡 因為是服務業有時客人待太晚 我們也要跟著晚下班 所以常常不會準時下班 有幾次甚至晚一兩個小時(變成上快12個小時)結果現在領11月的薪水 多上的時間不僅沒給加班費反而因為有4天晚打卡而一分鐘扣10元(最多晚8分鐘 但有時候會提早到也會提早打卡)當初改打卡制度也都沒有說遲到會扣錢⋯
請問這樣的話也可以說他們都超過8小時沒給加班費之類的嗎?以上有哪些是不合理可以提出告訴的呢?ps.我有把打卡單拍起來存證
1.月休8天的話有可能休假是不足夠的唷,除非有另外發給加班費。
2.晚打卡1分鐘扣10元的也涉及工資未全額給付。
3.工作超過8小的部分原則也應該要發給加班費。
至於獎金發放的方式可能還是要看看公司怎麼說明獎金的計算辦法,可以把上述的問題跟有拍照的打卡紀錄跟勞工局反映申訴。
12月18日公投日 雇主應使勞工放假1日並照給工資
發布日期:110-12-02
發布科室:勞動基準科
110年12月18日(星期六)已經中央選舉委員會指定為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17案至第20案之投票日,勞動局陳信瑜局長提醒,有投票權的勞工,雇主都應依法給勞工放假投票,工資照給,違反者可處罰鍰新臺幣2萬到100萬元。
陳信瑜局長補充說明,如果具投票權且當日原屬工作日的勞工,應放假給薪;本來就不須出勤,就不另給假給薪。所謂放假日,是指自午前0時至午後12時連續24小時。雇主徵得勞工同意於當日出勤者,應加給出勤時間的工資,且不可妨礙其投票。舉例來說,勞雇雙方約定當日正常工作時間8小時,勞工外出投票2小時,返回工作6小時,雇主須加給6小時的工資。
如果是具投票權且當日原屬休息日或例假日的勞工,不另給假。雇主如徵得勞工同意於休息日出勤者,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規定計給休息日出勤工資,且不可妨礙其投票。
然後也沒給加班費明細
說調薪也不是調底薪是給績效獎金時連同加班費調薪跟績效獎金一起給這樣可以檢舉?
公司在1/27號突然要求我與另一位同事擇一必需改變工時為四休二12小時輪班制並調派支援到別家公司任職,而由於兩人皆表明無意願
公司現在約談後直接幫我們訂定離職時間為2/9日,並且採用自提離職
請問公司是否違法?
本人可否依據勞基法14條6款提出要求遣散費? 謝謝!
我想請問如果我是雇主,我該怎麼制定合理的補貼。
如果我是員工,公司這樣做有合法嗎?假如不合法,我該如何找公司要我的加班費,超過多久時間我可以去找公司要。
申訴怕被知道是誰,在這裡請求善心人士協助。
平日請假(扣一日薪資+全勤)
假日(含紅字例假日 扣兩日薪資)
如果請假未在當日半小時前臨時請假的話,則會多扣兩日薪資(算曠職)等於平日就扣三日,假日就是扣四日,這樣扣薪的算法合理嗎?ㄖ
進公司後,為了要求員工一定都要打到卡,所以白紙黑字寫了「未打卡一次扣500,每個月有30分緩衝遲到,第31分每一分鍾扣100」,要求每個員工都要簽字,但後來我發現不知道什麼時候,未打卡一次扣500已被塗改成未打卡一次扣1000,這樣的被塗改過的紙本就算有簽名了還具有效力嗎?
店長就會說那個禮拜被劃滿了
所以沒辦法讓你們休
請問這樣算是合法的嗎?
這樣合理嗎
我真的替我朋友打抱不平
2.喪假因公司人手不足而不給安排喪假。
3.遲到一分鐘扣10元,兩小時算曠職叫員工當日不用來上班,當日不計薪及扣除全勤還要扣除這個月一天假來補當日曠職。
4.忘記打卡當日扣五百元。
5.休假人員必須回公司上課或者排班不給予加班。
6.上班時間提早十分鐘,例如:8:00上班但7:50就要到公司打卡,超過7:50就算遲到,並且一分鐘扣10元。
7.員工下班後,與同事一同出門未回報扣當月薪資五千元。
請問這樣是合理的嗎?
1.薪資明細僅標示加班費(總金額),根本不清楚1.33、1.66或休息日加班費的金額等等
2.沒有特休假
3.111年確診只有申請到勞保的補助?公司沒有給薪資對嗎?
4.週日出勤要求不打卡
向該公司詢問均表示皆按照勞基法辦理?
因為我頂多只能拍照到打卡機的張數
最後++--
一天10小時 只領到1092
我是否可以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呢?
任職後也聽說了這間幼兒園本身之前就有應徵許多廚師,但是應徵在談論工作範圍時有需要打掃廁所小庭園,所以應徵不到廚師,而我在應徵的時候他完全沒有提及這些事情,所以我就來認職了,但是後來又增加打掃廁所衛生,打掃庭園,更是口氣不好說,本來以前廚師就是這樣做,請問該如何是好
老闆常常讓我連上六天才休一天
上個禮拜的假日兩天
他都讓我連上10-11個小時
中午也沒有給我休息半個小時的時間
想請問這樣有違反工讀生的勞基法嗎
他也不讓我說出有關累等詞語
不確定自己有沒有勞健保(團保意外險確定有),每天的薪水都是1300+75(便當錢),每天都要做數量跟老闆,沒有數量出來反而會被老闆惡言相向,搬了30公斤左右的石膏板,只有一個人在搬,偶爾才會有一個人來幫忙,我禮拜一到禮拜六都要上班,原本禮拜六我也是休息,自從老闆知道我搬來嘉義後,要求我禮拜六也要上班。雙手也因為當時一個人搬石膏板,已經有點病變出來。老闆知道我雙手在痛,只說了「奧少年」。然後就要我繼續搬,一天要求至少搬120片石膏板。我在想 我有沒有辦法把我該拿的薪水拿回來。不想再被老闆這樣操下去了…
我老公從事屏東光南大批發的員工
因他發燒要求請病假
而總公司的上層有表態剛入職的員工
都有讓他們看清楚合約內容
內容是病假是沒辦法請的
只能優先排特休或者事假
但我老公也忘記有沒有這一條規定
事後問本公司店長他說這是總公司規定的
他無法作主 我老公只能默默承受
我覺得身為一家全台連鎖企業
為何要這樣對待員工
如果說是老員工年假多就算了
那新進員工不就很可憐 只能請事假
一直被扣錢???
生病真的不是個人願意的
只希望公司能善待每一位員工
懇請勞工局協助調查本公司的制度!
遇假日ㄝ沒有提早 這樣可以嗎?
但今年開使又多扣總薪資的3%每個月大約1450~1550元說這筆費用是二代健保費!請問我都沒參加勞健保為何有二代健保要繳?第2個問題是我沒勞健保也沒有收到法扣的信!1月2月跟我各扣8800元說是法扣說我是被國稅局查到有所得!可是我沒有欠國稅局的錢!因為我不知道要去那裏求證公司的扣款合不合法!請問我是不是應該要去報案告侵佔!謝謝您是否給小弟一個明路
但今年開使又多扣總薪資的3%每個月大約1450~1550元說這筆費用是二代健保費!請問我都沒參加勞健保為何有二代健保要繳?第2個問題是我沒勞健保也沒有收到法扣的信!1月2月跟我各扣8800元說是法扣說我是被國稅局查到有所得!可是我沒有欠國稅局的錢!因為我不知道要去那裏求證公司的扣款合不合法!請問我是不是應該要去報案告侵佔!謝謝您是否給小弟一個明路
1、請問我是否可以提早解除勞資預告離職
2、是否能對股東提起告訴
謝謝
因為如果很堅持要請假,不管主管怎麼說或是不怕主管會不會在其他地方弄我,還是請得了。
導致員工都在放無薪假!還挪用明年的特休假來放假!請問諸如此類的問題,該到哪些管道申訴?
承攬制不該有取單率
還低於幾%就直接扣一半薪水
完全沒有法律能治得了這種無良公司嗎?
老闆娘說沒有提前15天提離職
領個薪資感覺在刁難
就說8/26星期六要去領
就回復隨時來臨都可以但是人不在就不能領
那到底是要不要給人領薪水啊
雙十連假期間 主管強迫業績未到者要線上開會 這樣算是加班嗎?
我跟公司說選擇了不支薪休假 公司就跟我說 因為我選擇了不支薪休假 所以當月少上一天班 那我當月所加班的費用算法到時候時數乘的天數會少一天 請問這樣是正常的嗎?
不滿公司政策在112/9/1有在公司賴群預告離職9月底到10月中會離職給公司知道,
這期間還一直在公司就業,還沒找到合適工作,雖然預告期間老闆有請到人跟交接業務了,但我並未正式跟老闆提出離職日哪一天這樣,17日我沒請假公司說我曠職沒去上班,
當晚17日被老闆告知解僱了,不用來上班,
請問遇到目前狀況我算是自願離職嗎?,我可以跟公司要我工作年資?還是資遣費?還有特休沒休的薪資嗎?
不滿公司政策在112/9/1有在公司賴群預告離職9月底到10月中會離職給公司知道,
這期間還一直在公司就業,還沒找到合適工作,雖然預告期間老闆有請到人跟交接業務了,但我並未正式跟老闆提出離職日哪一天這樣,17日我沒請假公司說我曠職沒去上班,
當晚17日被老闆告知解僱了,不用來上班,
請問遇到目前狀況我算是自願離職嗎?,我可以跟公司要我工作年資?還是資遣費?還有特休沒休的薪資嗎?
1天工作12個小時不論早班或大夜班只給夜間津貼4000元
雖然有三節禮金但並沒有給員工特休假,薪資只給我25250
想請問夜間津貼4000元是否合理,沒有給特休假該如何處理
勞健保他是只給補貼2000元要員工自己去外面保,沒有違反規定嗎
謝謝您
1天工作12個小時不論早班或大夜班只給夜間津貼4000元
雖然有三節禮金但並沒有給員工特休假,薪資只給我25250
想請問夜間津貼4000元是否合理,沒有給特休假該如何處理
勞健保他是只給補貼2000元要員工自己去外面保,沒有違反規定嗎
謝謝您
我們拿著臨時工的錢,做著正職要做的工作,男生甚至還要疊貨櫃,都沒有另外的薪資補貼!
請問我如果跟勞工局申訴的話,老闆會把之前的薪資補回來給我們,還有勞健保補給我們嗎?
我們可以匿名申訴不讓老闆知道嗎?
被通知我的特休有超休問題!今年1月分我有簽到1份特休遞延單,現在才來追討、這段時間會不會太久了!現在才把問題丟給出來,要叫我還回去。
明明是人資系統的問題,我也是照他們給的時數這樣休,這樣追討回去,這樣對我也不公平吧!明明是他們的問題,確要我承擔所有的後果!要用我明年的特休去還,公司可以這樣做嗎? 我是留職停薪回去
去年2月份請育嬰假,去年9月份回去上班,今年1月份收到一份特休遞延簽名單、我也簽名送交,這份特休遞延單是否成立?人資也沒做確認的動作,導致現在跟我說我超休,而我原本每個月薪水條上面也要有註記特休還有幾個小時,等我這次我請特休,我才知道我的時數都被扣光光了,也沒告知,公司這樣做是不是也有錯 ?
被通知我的特休有超休問題!今年1月分我有簽到1份特休遞延單,現在才來追討、這段時間會不會太久了!現在才把問題丟給出來,要叫我還回去。
明明是人資系統的問題,我也是照他們給的時數這樣休,這樣追討回去,這樣對我也不公平吧!明明是他們的問題,確要我承擔所有的後果!要用我明年的特休去還,公司可以這樣做嗎
但現在我已告知雇主我要休特休假了,但雇主卻以我沒有按照公司規定申請特休假的程序拒絕我休假,那這樣雇主是不是就違法了勞基法
受傷後有住院做手術,手術完公司有讓我修養大概一個月,期間公司有人力需求仍然會調派上班,休養期間薪資有給,沒有申請職災,有申請團保給付住院醫療費用,事後便不聞不問,目前受傷部位還在做復健治療,請問公司是否有違法及勞保給付該怎麼申請及維護自身的權益?
那我權利可以反駁選擇不簽字嗎
我想幫我家人詢問怎麼檢舉嚴重工作超時?
這週已連續三天早上六點上班到晚上九點多都還沒下班⋯⋯
家人年紀大了身體也不是鐵打的…很怕操勞過度出問題🥲
不知道有什麼辦法可以解決?
,是否可以申請非自願願離職和資遣費?
2這個公司有高雄廠和台北廠,如果老闆表示要將高雄廠收起來,需要高雄廠人員到台北廠上班(如員工不同意)是否會有涉及到被強迫離職的可能?
因為是親戚 親人很怕檢舉會被知道
外勞要做工廠的工作外 還要幫老闆打掃自家的環境
平時會用各種細小規定來處罰員工必須請大家喝飲料(飲料的費用皆由該員工負責)
狀況二:員工與客人報錯價格,現場有與客人更正,收費也是更正後的價格。結果老闆處罰員工必須請飲料。
請問這些有違法那部分的條約嗎?
另外還想詢問我們店裡只有兩個員工,經常性只有一個人上班顧店,休息時間根本沒辦法好好休息,請問這個有違法嗎
如遇急事只能請事假扣本薪全勤
請問能申訴嗎
可以告公司嗎
不給外派越南海外台灣幹部特休
因越南只有週日休息 外派人員依當地休假規定只有週日休息
但卻沒有補給週六上班加班費
平日上班超過8小時 也沒有補加班費
離職後也多次傳訊息詢問,還是一樣說客人沒給貨款,4月多也直接去找老闆討說法,當時還很誠懇的說4月底會給2月薪.5月會安排3月薪
到4月底詢問還是一樣客人沒給貨款!
至今快5月底了,還是一毛錢都沒給
請問除了走調解外還有什麼方式可以處罰惡老闆!
請問這種情況公司方面有違法嗎?我可以檢舉嗎?
這樣完全不合理 請問該去哪裡檢舉呢??在台中
另外我真心覺得這個店長非常自大 做超商做很久作幾十年了 所以就這麼自大????
真的是很想舉發⋯真的覺得自己權益受損
我們工作時間是:早上九點半到晚上九點下班,但我們都會收店收到九點半或十點,期間老闆很常叫我們做東做西,正常來講那些應該是上班時間的事情,比如牽車去倉庫放或是有客人來就接一直拖我們下班時間沒有還加班費。請問依照勞基法這樣能舉發嗎
也有請他如無法配合,就請她找別人送假單,防止小主管什麼都不知道的情形下幫送假單,到時候出問題公司追究責任到小主管身上
但愛臨時請假的員工說,不幫送假單是在霸凌她!
請問我該怎麼辦?
公司:廣吉食品(後壁廠)
1.加班給薪未給當事人透明化
例如:只顯示加班總金額,並無加班時數乘1.33或1.66之明細
2.颱風當天來經期,未依法規以予請生理假。且幹部只顧產能,網顧基層身理不適不給予請假,自己本身還請假一周出國旅遊。
3.廠内消防安檢有關說介入。
4.代工雀巢奶粉,内部精檢機有破網,鐵屎流入奶粉,早已銷售全球,追溯期於2022/9月生產,已有關說掩蓋食安事實。
5.在這年代,只期望政府拯救小小百姓,請致環保局、工安局、衛生局、勞工局相關單位查証,證據雖被抹滅,但正義遲早到來。
導致我身心傷害
吃不下也睡不著
人品問題!!!
因這位某人員在中壢百貨某櫃位的員工
這位人員來巡視新竹櫃位時,在我上班時對我不尊重,不友善的行為及說話態度,用逼迫他人的方式讓我選擇離開這某品牌的櫃位,這位人員不知道是不是個人對我有偏見部分?!
那我能不能打1995幫忙
我這邊是有還在職的群組對話部分有留下來。
我今天最終還是被要求上班,
老闆娘還交代同事說我們不能跟小朋友說我們確診。
請問這樣老闆娘這樣是否有違反勞基,我可以怎麼做維護我的自身權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