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副秘書長潘孟安於今年(2024年)10月15日偕同司法院大法官被提名人前往立法院拜會立法院長韓國瑜,希望能透過韓院長主持的立法院黨團協商,儘速將行使人事同意權一案排入議程[1]。
本次的大法官被提名人共7位,包括一併被提名為司法院長的張文貞女士、被提名為副院長姚立明先生等,總統在同年8月30日提出這份名單[2],依照憲法增修條文的規定,必須經過立法院的同意才能上任。而隨著現任15位大法官中有7位的任期在即將到來的10月31日屆滿,新舊任大法官之間能否無縫接軌,將是未來立法院攻防的重點之一。
究竟怎麼樣的人才可以當大法官?他們又必須經過哪些程序才能就任?以下簡單說明。
一、什麼是大法官?
(一)大法官的工作是什麼?
大法官跟法官的工作內容不一樣,法官的工作是審理民事、刑事、行政等各種案件,做出裁判;而大法官主要的任務則是解釋憲法,從事「違憲審查」,也就是當國家最高機關和它的下級機關認為法規範違憲,或立法委員1/4以上、各法院認為法律違憲,或是人民用盡審判救濟途徑後仍認為法規範或裁判違憲時,可以聲請憲法審查,由大法官來審理[3]。
所以大法官審的不是一般的案件,而是審查法律規定或裁判有沒有違反憲法,如果認為違憲,會再決定各法規範或裁判違憲的效果,例如立即失效[4]、定期失效[5]等。除了解釋憲法[6],大法官的工作還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審理總統副總統彈劾、政黨違憲解散案件[7]。
(二)大法官的人數、任期
我國大法官人數是15位(包括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各1位),並非終身職[8],任期是8年[9],且不得連任,從他們上任時起個別起算[10]。目前15位大法官的任期剛好分成三期,7位是在即將到來的2024年10月31日屆滿、4位是在2027年9月30日屆滿,而去年剛上任的4位則是在2031年9月30日才屆滿[11](詳表1)。
姓名 | 任期屆滿日 |
許宗力、蔡烱燉、許志雄、張瓊文、黃瑞明、詹森林、黃昭元 | 2024/10/31 |
謝銘洋、呂太郎、楊惠欽、蔡宗珍 | 2027/9/30 |
蔡彩貞、朱富美、陳忠五、尤伯祥 | 2031/9/30 |
二、誰可以當大法官?需要具備什麼資格?
大法官與法官的工作內容不同,未必要當過法官才能當大法官,除了曾任法官,曾經當過檢察官、律師等實務工作者,或是學界的法學教授和法律專家,也可以被任命為大法官。不論背景,共通點是這些人都必須是法學造詣深厚、經驗資歷豐富的法律人。關於擔任大法官的資格,具體說明如下[12]:
- 擔任法官15年以上,成績卓著。
- 擔任檢察官15年以上,成績卓著。
- 實際執行律師業務25年以上,聲譽卓著。
- 擔任大學或獨立學院的專任教授12年以上,講授憲法、民法、刑法、商事法、行政法、訴訟法等主要法律科目[13]8年以上,而且有專門著作。
- 曾任國際法庭法官,或在學術機關研究公法學或比較法學,而且有權威著作。
- 研究法學,富有政治經驗,聲譽卓著。
必須符合以上任一條件,才有資格被提名為大法官,且每一種資格的大法官人數,都不可以超過總名額的1/3[14],也就是不可以超過5人。
三、成為大法官必須經過立法院同意
大法官雖然由總統提名[15],但必須經過立法院同意才能任命,透過權力分立來相互監督制衡,因此,誰當大法官不是由總統說了算,但立法院也不能另外找總統提名以外的人來當。大法官提名名單到了立法院,在立委表決之前,會先在院內經過以下程序:
(一)由全院委員會審查
一般提到立法院,會想到的是法律案通過的程序:法案會先進入程序委員會排程[16],一讀後可能再進入各委員會(例如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等[17])審查[18]。相較之下,立法院行使大法官等憲法規定的人事同意權時,會直接進入全院委員會審查,也就是不進入個別委員會,而是由立法院院長擔任主席[19]、全體委員所組成的全院委員會來審查,審查完畢之後再交到院會表決[20]。
1.必須舉行公聽會
全院委員會的審查過程中必須舉行公聽會,邀請相關的學者專家、公民團體及社會公正人士共同參與審查[21]。這些學者專家的身分可能是學校教授、律師等,而多由各黨團依照政黨比例推薦,學者專家除了到立法院發表意見,也可能需要綜合回答立委們的提問[22]。公聽會的意見會作為全院委員會審查大法官同意案的參考[23]。
2.被提名人列席說明與答詢
被提名人除了必須提出簡歷說明學經歷、現職、專長、著作、研究論文等,以及自傳等審查所需的相關文件[24],立法院黨團或委員還可以就被提名人的資格、適任性,要求被提名人用書面或到立法院列席說明與答詢[25]。過去立委們詢問的問題範圍很廣,從對死刑、MeToo事件、修憲門檻等議題看法[26],甚至有問被提名人會不會唱國歌等[27],引發討論。
(二)立法委員表決是否通過
全院委員會審查完畢後要提出審查報告,再將人事同意案送回院會,由全體立法委員就每位被提名人,以記名投票的方式逐一表決,必須全體立法委員過半同意,才算通過[28]。
四、立法院不同意的話,會如何發展呢?
如果被提名人沒有獲得立委過半同意,總統就必須另提人選請立法院同意[29]。過去在2007年間陳水扁總統時期,也曾發生提名8位大法官,只有4位獲得立法院同意[30],缺了的4位大法官,直到隔年馬英九總統上任後補提名才獲得同意[31]。
如果這次被提名人之中有人未獲同意,再次發生缺額的話,依現行法律雖暫不影響憲法法庭的運作,還是可由當下現有的大法官來審理、裁判[32];但日前有立委提案修法,希望提高釋憲判決的門檻,必須10位以上大法官參與評議、7位以上大法官同意,才能作出憲法判決[33]。則修法草案與大法官人事同意案將如何發展、相互影響,有待後續觀察。
附帶一提,儘管立法院擁有憲法機關人事同意權,但這不只是權力,也是立法院憲法上的義務,如果立法院消極不行使、一再擱置,會因為破壞國家的憲政秩序而違憲[34]。
五、結語
大法官肩負解釋憲法、違憲審查等重要憲政任務。今年8月30日被提名為大法官的7位被提名人(表2),可預見未來進入立法院全院委員會審查時,會有相關的公聽會、說明答詢以及由全體立法委員表決是否通過等程序,值得進一步關注。
姓名 | 現職 | 學歷 | 被提名資格 | |
1. |
張文貞 (並提名為司法院院長) |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特聘教授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合聘教授 |
美國耶魯大學法學博士 | 司法院組織法第4條第1項第5款 |
2. |
姚立明 (並提名為司法院副院長) |
財團法人國會觀察文教基金會董事長 監察院諮詢委員會委員 |
德國畢勒佛大學法學博士 | 司法院組織法第4條第1項第6款 |
3. | 何賴傑 |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專任教授 | 德國杜賓根大學法學博士 | 司法院組織法第4條第1項第4款 |
4. | 陳運財 | 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 日本神戶大學法學博士 | 司法院組織法第4條第1項第4款 |
5. | 王碧芳 | 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兼審判長 |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 | 司法院組織法第4條第1項第1款 |
6. | 廖福特 | 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研究員 | 英國牛津大學法學博士 | 司法院組織法第4條第1項第5款 |
7. | 劉靜怡 | 國立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教授兼所長 | 美國芝加哥大學法學博士 | 司法院組織法第4條第1項第5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