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不法侵害,是勞動部對於「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的簡稱,指勞工因為執行職務,在勞動場所遭受雇主、主管 、同事、服務對象或其他第三方的不法侵害行為。[1]
職場不法侵害行為的樣態有:[2] 1. 肢體不法侵害(如:毆打、抓傷、拳打、腳踢等)。 2. 心理不法侵害(如:威脅、欺凌、騷擾、辱罵等)。 3. 語言不法侵害(如:恐嚇、干擾、歧視等)。 4. 性騷擾(如:不當的性暗示與行為等)。 5. 跟蹤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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