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必須於法定期間內提出告訴,而這個提出告訴的法定期間,就稱為「告訴期間」。依照刑事訴訟法第237條[1]規定,告訴期間為告訴權人知悉犯人時起6個月內。
如果逾越告訴期間才提出告訴,在偵查階段,檢察官會做出不起訴處分[2],如果是在審判階段發現的話,法官則會做出不受理判決[3]。
至於「非告訴乃論之罪」因為沒有「提出告訴」的要求,當然也就不受6個月的限制,所以只要是在追訴期[4]內,告訴人都可以提告,檢察官和法官也都能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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