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以直接證明待證事實的證據。 例如,被告的自白、目擊證人或被害人的指認、拍攝到被告犯罪的監視器影像等。
延伸閱讀: 朱石炎(2024),《刑事程序裡的證據法則(三)——現場有監視錄影才能定罪嗎?什麼是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