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大多是刑事法規[1])的「強暴」,意思是指行為人A施用物理上的強制力(如用繩子綑綁,或者用手腳壓制),用來排除被害人B已經進行,或可預期的抵抗,對被害人的生理或心理自由產生影響[2]。 而在一般的用語裡面,強暴也可能會指涉性侵害的行為(或所謂的強姦)[3],但在法律上,指涉性犯罪的用語為「強制性交」。而法律上的「強暴」專指施用物理上強制力的行為。 類型包含直接對人施加物理上的強制力,使他人難以抵抗(例如C持刀抵住D的脖子);以及對物品施用強制力,間接影響他人的身心自由,例如E破壞身障者F的輪椅,讓F無法行動[4]。
註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