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一種法官認為被告犯罪情狀輕微的情況下,判決暫緩執行刑罰。
受2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法官認為以不執行為適當的情況,就可宣告2年到5年的緩刑期間,也像緩起訴一樣,可要求履行如對被害人賠償、義務勞務、接受治療等等[1]。而緩刑期間,亦得為保護管束[2]。
經過法院宣告的緩刑期間,沒被撤銷緩刑宣告的話,那麼刑的宣告就失去效力[3],不會再執行刑罰(例如有期徒刑、罰金等)了。
延伸閱讀:曾友俞(2022),《緩刑是什麼?》。
註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