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向偵查機關申告犯罪事實,表示訴追的意思。
例如刑事訴訟法第240條:「不問何人知有犯罪嫌疑者,得為告發[1]。」此為私的告發,例如民眾獲知鄰居持有槍械,而向警察報告;刑事訴訟法第241條:「公務員因執行職務知有犯罪嫌疑者,應為告發[2]。」此為公的告發,例如法官在審理刑事案件過程當中,發現證人有偽證嫌疑,移請檢察官偵查。
註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