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應以7日為一個週期,主動給予勞工2日的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就是「休息日」[1]。 休息日不一定在週六、日,可由雇主、勞工協調安排。
休息日可以加班:雇主取得1. 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2. 個別勞工也同意,勞工可以在休息日出勤。 勞工可領加班費或是選擇補休。休息日出勤的工時,屬於加班工時,會算入每月加班時數上限。
延伸閱讀:林大鈞(2019),《在不同類型的假日出勤,如何分別計算工資?》
註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