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是一種拘束涉及刑事案件者人身自由的措施,是為了確保涉嫌犯刑事案件的人可以在場配合刑事程序的進行。原則上最長可達24小時,除非有法定例外才會延長[1]。跟拘提同樣屬於短期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2]。但跟拘提不同,逮捕有以下的特徵:
一般人如果遭到法院以外的機關,如警察、檢察官逮捕,覺得其中有什麼程序違法的地方,可以向逮捕地的地方法院聲請提審來救濟[10]。
註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