純正身分犯的意思,是指某些犯罪,一定要具有某個特定身分的人,才有辦法觸犯這個罪名[1]。其他沒有特定身分的人,沒有辦法成立這類犯罪,頂多只能成立教唆犯、幫助犯等共犯。 舉例來說,公務員收受賄賂的犯罪 [2],只有公務員才能收受賄賂,一般人收別人的錢,則不會成立收受賄賂罪。 純正身分犯的相對應概念是不純正身分犯。
延伸閱讀 楊舒婷(2020),《刑法中的正犯、共犯,分別是什麼意思?》。 劉立耕(2020),《簡介教唆犯:「慫恿他人犯罪」也是一種犯罪喔!》。 楊舒婷(2020),《什麼是幫助犯?只有在旁把風也會構成犯罪的幫助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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