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所謂公告地價是指地政機關(例如臺北市政府地政局)依法進行規定地價調查程序
。這是以一種大量估價方法,並非將土地逐筆查估,而是化約的將土地劃分為不同地價區段後,依照不同調查情況,估計區段地價
,送交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評議
,再經地政機關計算各地價區段中的宗地單位地價(就是個別地號土地的地價)後,依法公告的「土地價值」。
公告地價在功能上主要用於供土地
所有權人申報地價的參考
,並作為稅捐機關徵收地價稅的依據
。
與「
公告現值X」的關聯性
公告地價是為查估土地的
收益地價,
公告現值X則是為查估土地的市場地價,而因為「市場地價=
收益地價+期待價值」,可以看出兩者內涵有「量」的差異,而非「質」的差異。
這也反映於估價程序及地政實務運作上,地政機關於每年地價調查程序,是透過一次規定地價程序,先形成
公告現值X,並以
公告現值X的一定比例,作為評定公告地價的參考
。
所以兩者功能上雖有不同,但事實上在內涵或是地價查估的過程中,關聯性相當密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