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外就醫,在法律上的正式名稱是「保外醫治[1]」。當受刑人受傷或罹患疾病,經戒護就醫(法律上稱「戒送醫治[2]」)仍無法獲得適當治療的時候,基於對受刑人健康的維護,監獄可以報請監督機關(法務部矯正署[3])核准,到外面的醫療院所進行治療。但若有緊急情形,監獄也可以先准許保外就醫,再報請矯正署備查[4]。
註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