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話來說,一個人可以合理的期待,在特定情況下具有不被他人監控、注視、蒐集資料的自由,就會說這個人有「合理隱私期待」。例如關在自己的房間裡小聲的唱歌、把自己的日記放在上鎖的抽屜裡,可以期待沒有人會知道唱了什麼歌或是日記寫了什麼。需要格外注意的是,法院見解認為私人住家內絕對享有隱私,不容許其他人用工具窺探或側錄裡面的活動,即使門窗有打開或者沒拉上窗簾也一樣[1]。
而如果是在人來人往的街上大聲說話,或是在臉書的社群網站發布公開的內容,就沒有辦法說是有合理隱私期待。 但公共場合並不表示沒有合理隱私期待[2],例如一個人即使走在大街上,也可以期待他走在路上不會被長時間的跟蹤、跟拍;或者是20公尺以外的人會聽到他談話的內容,所以如果使用器材偷拍或竊聽、竊錄,還是會侵害他人隱私權。
註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