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交

點交可能依照契約約定、法律規定。

契約當事人根據契約約定,一方將房屋清空後交付給另一方。
例如:買賣房屋,出賣人將房屋交付給買受人;租賃房屋,承租人在租約到期後,把房屋回復原狀交還給出租人。
法院進行強制執行程序拍賣房屋時,接解除債務人占有,將拍定的房屋交付給得標人[1],也是點交。
 

延伸閱讀:
張博洋(2019),《法拍屋(二)──購買法拍屋應注意事項》。

註腳

  1.   強制執行法第99條1項:「債務人應交出之不動產,現為債務人占有或於查封後為第三人占有者,執行法院應解除其占有,點交於買受人或承受人;如有拒絕交出或其他情事時,得請警察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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