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品在法律上是指全部或部分以菸草或含有尼古丁的天然植物為原料,加工做成可以吸、嚼、含、聞等方式使用的紙菸、菸絲、雪茄及其他菸品[1]。
至於電子煙雖然不是菸品,但它是一種模仿菸品的產品,已經被歸類到「類菸品[2]」,並全面禁止吸電子菸[3]。
註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