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照顧假是指12歲以下學童、高中職以下身心障礙學生因疫情停課期間,以及12歲以上未滿18歲的青少年因接種疫苗不良反應請疫苗假的期間[1],家長其中1人可以在這些期間請防疫照顧假,雇主必須准假,且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也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的處分。
這裡的家長不限於父母,也包含日常照顧者,像是爺爺、奶奶、姑姑、阿姨等。
法源依據可以參考災害防救法第31條第1項第11款[2]有規定,指揮官可以做必要的應變處置。因應Covid-19疫情,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2020年2月27日以函示[3]宣布防疫照顧假。
延伸閱讀: 1. 法律百科問答(2021),《請問防疫照顧假的法律依據是什麼?是請防疫照顧假是權利嗎?雇主不准假會有什麼後果?》。 2. 法律百科辭典(2021),《防疫照隔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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