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當事人經濟有困難,沒有能力支出訴訟費用,可以向法院提出聲請,由法院裁定是否准予訴訟救助。 獲得訴訟救助後,提起訴訟的人可以暫免繳納裁判費、執行費、證人日費旅費、鑑定費、政府規費等,但是如果最後敗訴,就必須補繳。
延伸閱讀: 1. 蘇國欽(2021),《沒錢打官司怎麼辦?淺談民事訴訟救助制度》。 2. 法律百科問答(2021),《訴訟救助可以一次用在家事跟民事案件嗎?》。 3. 法律百科範本(2020),《民事聲請訴訟救助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