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期是指債權人可以向債務人請求履行義務的期限。分成有定清償期、未定清償期兩種類型。
有定清償期
依照法律規定或
契約約定,
債權人向債務人請求履行義務的期限。
舉例:債權人A將10萬借給借債務人B,並約定好今年12月31日為清償期,這樣一來,清償期是12月31日,所以債權人A不能提前要求債務人B還錢,除非B自願提早還錢
。
未定清償期
原則上債權人可以隨時請求清償,債務人也可以隨時清償債務
。
舉例:A
委任B把10萬元交給C,但A沒有和B約定什麼時候要做交錢給C這件事。這樣未定清償期的情形下,A隨時都可以跟B說這件事很急請B趕快處理;B也可以拿到錢後,在A開口要求前就主動交給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