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事項

圖1 權利事項||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 / 繪圖:Yen
圖1 權利事項
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 / 繪圖:Yen

指勞資雙方當事人中,有人違反法令、團體協約勞動契約規定,所產生的權利義務爭議[1]。常見的類型例如:老闆未給付工資、加班費、資遣費、職災補償、任意解僱勞工……等。
權利事項的爭議,當事人得依勞資爭議處理法,向各縣市的勞動(工)局處申請調解仲裁,或向勞動部申請裁決[2]。也可以向法院請求調解或審判[3]

註腳

  1.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條第2款:「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二、權利事項之勞資爭議:指勞資雙方當事人基於法令、團體協約、勞動契約之規定所為權利義務之爭議。」
  2.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6條第1項:「權利事項之勞資爭議,得依本法所定之調解、仲裁或裁決程序處理之。」
  3.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6條第2項:「法院為審理權利事項之勞資爭議,必要時應設勞工法庭。」
    勞動事件法第4條第1項:「為處理勞動事件,各級法院應設立勞動專業法庭(以下簡稱勞動法庭)。但法官員額較少之法院,得僅設專股以勞動法庭名義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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