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法人是指依公法規定而成立,享受公法上權利並負擔公法上義務的公法組織[1],例如國家、各級地方自治團體[2]與行政法人[3]。
不過公法組織不只有公法人,也有不具法人主體地位的非法人,例如各級政府機關[4]。
註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