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規定

圖1 效力規定||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 / 繪圖:Yen
圖1 效力規定
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 / 繪圖:Yen

法律要求不得做一定行為的禁止規定[1],可以分為「效力規定」和「取締規定」。

行為人違反效力規定時,法律行為就會無效[2]。至於如果違反的是取締規定,雖然國家出於行政管制的目的可以處罰行為人,但是法律行為仍有效。

註腳

  1.   民法第71條:「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無效。但其規定並不以之為無效者,不在此限。」
  2.   王澤鑑(2014),《民法總則》,增訂新版,頁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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