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行為人表示了一定的感情,行為人不一定有想到要發生什麼法律效果,但因為法律規定而當然發生了一定的效果。 例如宥恕就是一種感情表示。例如當婚姻當事人的一方發現配偶和別人合意性交,但表示原諒對方的行為而願意繼續維持婚姻生活[1],當一方表示了事後宥恕的情感後,依法就不能再就這次的合意性交行為主張要離婚[2]。
「感情表示」和「意思通知」、「觀念通知」都是一種準法律行為。
註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