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事實必須依憑證據來做認定,如果沒有證據,法院不可以認定存在犯罪事實[1]。 此原則是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之一,也是國家限制人民人身自由時,必須踐行的正當法律程序[2]。
延伸閱讀: 朱石炎(2023),《刑事程序裡的證據法則(一)——在法庭上每件事都要證明嗎?什麼是待證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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