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護就醫,法律上稱為「戒送醫治」。指受刑人受傷或罹患疾病,有醫療急迫情形,或經醫師診治後認有必要,在監獄管理人員的戒護之下,送至醫療機構或病監醫治[1]。
當戒護就醫仍不能或無法獲得適當的醫治時,監獄可報請監督機關(法務部矯正署[2]」)核准保外就醫(法律上稱為「保外醫治[3]」)。
註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