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證

圖1 認證||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 / 繪圖:Yen
圖1 認證
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 / 繪圖:Yen

認證是指公證人確認文書是真正的[1]。可以請公證人認證的文書,包括涉及私權公文書正本[2]私文書正本[3]、公、私文書的繕本或影本[4]、文書的翻譯本[5]

例如戶籍謄本等公文書要拿去國外使用、要拿國外出生證明的中譯本回臺灣辦戶籍登記,都要透過公證人的認證,確認文書是真的、翻譯文義正確。

註腳

  1.   公證法第2條第1項:「公證人因當事人或其他關係人之請求,就法律行為及其他關於私權之事實,有作成公證書或對於私文書予以認證之權限。」
    公證法第2條第2項:「公證人對於下列文書,亦得因當事人或其他關係人之請求予以認證:
    一、涉及私權事實之公文書原本或正本,經表明係持往境外使用者。
    二、公、私文書之繕本或影本。」
    公證法第101條第1項至第4項:「
    I 公證人認證私文書,應使當事人當面於私文書簽名,或承認為其簽名,並於認證書內記明其事由。
    II 認證公文書之原本或正本,應就其程式及意旨審認該文書是否真正。
    III 認證公文書或私文書之繕本或影本,應與經審認為真正之原本、正本對照相符,並於繕本或影本內記明其事由。
    IV 認證文書之翻譯本者,除依前三項規定辦理外,應審查該翻譯語文是否正確,並將原文連綴其後。」
  2.   公文書正本限於要拿到國外使用的才能辦理認證,例如戶籍謄本、刑事紀錄證明(俗稱良民證)認證。公證人會要求告知使用地區。
  3.   私文書正本認證,例如委託書、單身宣誓、銀行核發的存款餘額證明、私人企業開立的服務證明、經歷證明、遺產分割協議書、自書遺囑認證。
  4.   公、私文書繕本或影本認證,例如護照影本、身分證影本、畢業證書影本。這類文件當事人只有一份正本,僅能提交影本給需求單位。當事人須提出正本給公證人審查確認為真正,再核對正本與影本相符後,才能認證影本。
  5.   翻譯本認證,例如持國外出生證明回臺灣辦理戶籍登記,須將國外出生證明翻譯成中文,並經公證人認證該中文譯本。公證人作翻譯本認證,除審認中文翻譯與英文文義相符外,亦須確認國外出生證明已經臺灣駐外館處驗證,方得辦理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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