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上的意義是指,債權人向債務人做出免除債務的意思表示,讓債權債務關係消滅[1]。例如A欠B新臺幣10萬元,B對A說10萬元不用還了、免除A的債務,而讓債之關係消滅。
除了「免除」之外,其他債之關係消滅的原因還有「清償」、「提存」、「抵銷」及「混同」[2]。
註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