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裁量瑕疵可以分為「裁量逾越」、「裁量濫用」與「裁量怠惰」三種類型。
裁量逾越指的是行政機關行使裁量權的結果,超越法律明文授權的範圍[1]。例如:甲在路口闖紅燈,行政機關可以處新臺幣(下同)1800-5400元罰鍰[2],但行政機關卻開出7000元罰鍰,此時已經超過法律授權範圍,屬於逾越權限的違法裁量。
註腳